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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名男性被當成“偷拍者”

發布時間:2023-10-18 14:35:00來源: 中國青年報

  小何從(cong) 沒想過,那個(ge) 車廂裏突然出現的“聲音”,擁有漫長而難以消除的餘(yu) 音。

  幾個(ge) 月前,他在成都乘坐地鐵,被兩(liang) 名年輕女孩高聲指認為(wei) “偷拍者”。隨後趕來的警方證明,這是一次誤會(hui) 。

  女孩們(men) 現場認了錯,但小何不認可。他要借助法律手段,尋求一個(ge) 正式的道歉。此外,他還希望地鐵運營管理部門能改善處理相關(guan) 問題的方式。

  在維權的過程中,小何遇到了一些和他有相似經曆的男性,廣州地鐵大叔被冤偷拍事件也熱度正高。

  “我不敢設想這個(ge) 事情如果沒有結果會(hui) 對我造成什麽(me) 樣的影響。”他說,“誣告者”脫口而出一句指責,“被誣告者”卻需要投入巨大的成本 “自證清白”,擦去 “偷拍者”的汙名並不容易。

  關(guan) 注小何經曆的部分網友,也提供了另一種觀點,他們(men) 看到兩(liang) 名女孩過激行為(wei) 背後可能隱藏的敏感與(yu) 恐懼,試著理解可能“被偷拍”的女性。

  從(cong) 某種意義(yi) 上說,雙方都處在維權的困境當中。

  “你是不是在偷拍”

  不知道重複講了多少遍之後,小何已經不需要仔細回憶,便能準確說出聽見那個(ge) “聲音”的時刻。

  他回憶,今年6月11日晚,自己從(cong) 成都地鐵6號線犀浦站出發,坐地鐵回家。

  前一晚,他和朋友爬了山,早上去工作,下午又有聚會(hui) ,回家前“身心俱疲”,隻想休息。但在上地鐵後,他還是給一對老夫婦讓了座。

  距離下車還有5站時,小何站在車廂中央的金屬立柱旁,忽然聽到有女生喊:“你是不是在偷拍,我懷疑你在用小型攝像頭偷拍。”

  小何說,直到全車廂的目光都聚焦到自己身上時,他才意識到,自己正是被喊話的那個(ge) 人,瞬間蒙了。

  後來流傳(chuan) 到網絡中的視頻畫麵顯示,兩(liang) 名年輕女孩坐在離小何大約兩(liang) 三米的座位上,憤怒地說:“他的(鞋子)不是在反光,而是在閃光,剛剛我們(men) 親(qin) 眼看到的,等我們(men) 拍的時候他就把它(攝像頭)關(guan) 了。”

  地鐵安保人員迅速趕來,“夾住”小何的手臂。

  形容那一刻的感受時,小何說“像在眾(zhong) 目睽睽下被逮捕”。

  他被喊話的女孩要求脫下鞋子檢查,他不敢用手,“怕被懷疑是在銷毀證據”,隻能用左腳蹬掉右腳的鞋子,單腳站在車廂中間。

  當時,車廂裏有乘客拍下了這一幕。3個(ge) 月後,小何第一次以旁觀者的視角看到當時的自己,“表情很無奈,很無助”,他甚至沒有勇氣再看一遍。

  畫麵中,他默默地站著,沒有反駁。

  “在那種情況下,我說我沒偷拍,有用嗎?我覺得沒什麽(me) 用。” 小何甚至認為(wei) “讓他們(men) 的批評、懷疑,更加深刻一點,現在他們(men) 對你的懷疑有多深,後麵他們(men) 的後悔就有多重。”

  小何記得,自己脫鞋後,一名戴眼鏡的男性乘客曾主動替他辯解:“鞋子上麵都沒有裝攝像頭的空間呀?是不是鞋帶上的金屬扣在反光?”

  按照車廂安保人員的要求,小何需要下車接受進一步檢查。

  等待下車的十幾分鍾裏,他始終沉默站立,努力觀察車廂內(nei) 的情況。“沒有人穿奇裝異服,幾乎沒人穿裙子,說我偷拍的女孩雖然穿了長裙,但離我很遠,我也想知道她們(men) 到底在懷疑我偷拍什麽(me) 。”

  下車前,始終沉默的小何向陌生的乘客發出請求,請他們(men) 繼續關(guan) 注此事:“如果大家明天沒看到相關(guan) 新聞,請相信我沒有偷拍。”他害怕,此事萬(wan) 一成了“懸案”,他將以“偷拍者”的身份存在於(yu) 那些乘客的記憶中。

  “你根本就沒有道歉”

  十幾分鍾後,小何和兩(liang) 個(ge) 女孩都在錦城廣場站下了車。

  一名安保人員“攙扶”著他走出車廂,要求他站在站台電梯的扶手邊等待。於(yu) 是他光著右腳,雙手背後,單腿靠牆站立。小何記得,每當有列車到站,乘客下車,他就要被異樣的目光審視一遍。他曾試圖掏出手機回複消息,但兩(liang) 個(ge) 女孩謹慎地湊上前來,防止他“銷毀證據”,他隻能向對方展示手機屏幕,覺得“被一種無形的力量逼到角落”。

  據小何回憶,一名站台工作人員前來了解情況,兩(liang) 名女生重申:“他剛剛在偷拍,鞋子上有綠色的攝像頭,等我們(men) 看向他,他就把攝像頭關(guan) 掉了。”

  小何繼續選擇不反駁,他隻是說:“我覺得應該馬上報警,讓警察來處理這件事情。”

  在他的回憶裏,那段等待警察到來的時間格外漫長,半個(ge) 小時,或是40分鍾,他記不清楚,隻記得站台工作人員一直在用對講機來回溝通,似乎遇到了問題。

  “地鐵站針對這種事情應該準備預案,而不是遇到問題再臨(lin) 時溝通處理方式,我原本不需要在外麵等這麽(me) 久的時間。”

  小何說,他曾詢問站台上的地鐵工作人員:“地鐵管理在這方麵有沒有相關(guan) 的標準或者製度?發生這樣的事情,在什麽(me) 情況下,列車員需要或者說有權力對涉事人員采取行動?”

  他記得工作人員笑了笑說:“我不清楚,沒遇到過這樣的情況。”

  麵對4名趕來的民警,兩(liang) 個(ge) 涉事女孩再次說明了情況,堅稱小何“偷拍”。一行人重新登上地鐵,前往派出所。

  車廂裏,一名民警曾拿出手機對著那隻被認為(wei) 裝有攝像頭的鞋子變換角度拍攝,然後對小何說:“我想應該是誤會(hui) 了,你也不要有太多的情緒。”

  晚上11點多,在派出所,民警對小何的鞋進行了細致檢查,最終脫下手套告知兩(liang) 名女孩:“應該是不存在偷拍的,他的鞋子裏也沒有攝像頭,你們(men) 看到的閃光應該是列車進站時兩(liang) 側(ce) 廣告牌在鞋麵金屬片上的折射。”民警一邊說,一邊播放剛剛錄製的檢查鞋子的視頻。

  回想起來,小何說真相大白的一刻並沒有感到開心,他認為(wei) 自己應該獲得一個(ge) 道歉。“我不需要什麽(me) 經濟賠償(chang) ,我隻想要一個(ge) 有態度的道歉,她們(men) 必須要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隨後,民警專(zhuan) 門和兩(liang) 名女孩進行了溝通。過了一會(hui) 兒(er) ,小何說,她們(men) 扭扭捏捏地走進門,其中一人飛快地說了一句:“帥哥,對不起!”然後便迅速轉身想要離去。

  “我感覺她們(men) 好像一秒都不想多待。就像是以前讀書(shu) 的時候,被關(guan) 係好的老師抓到辦公室要求道歉,我們(men) 就會(hui) 這樣拖長長的調調說‘老師——對不起——’,然後馬上嬉皮笑臉地往外跑。”

  於(yu) 是小何脫口而出:“我不接受道歉。”

  後來他反思,他當時應該說“你根本就沒有道歉”。“因為(wei) 道歉的前提必須是你先覺得自己錯了。”

  最終,通過警方調解,小何還是在筆錄上簽了字。隻是額外補充了幾句話:“一、我不接受道歉。二、雙方沒有達成和解。三、我會(hui) 繼續訴訟。”

  很多人因為(wei) 投入太多,放棄了維權

  夜裏12點多,小何從(cong) 派出所出來了。他回憶,當時感到胸悶、胸痛、呼吸困難,一個(ge) 人前往醫院急診科做了檢查。

  等醫院報告的時間裏,小何寫(xie) 下自己剛剛的經曆。這篇6000餘(yu) 字的文章傳(chuan) 到網上兩(liang) 天,被閱讀超過4000萬(wan) 次。成都地鐵和警方隨後也對媒體(ti) 證實了此事。

  在大量的網友評論中,多數人支持小何,但也有人說“肯定是因為(wei) 你長得猥瑣別人才會(hui) 懷疑你”,還有人提醒他“你不考慮自己也考慮一下自己的家人”。

  那幾天,小何向公司請了假,搬去酒店居住,著手處理訴訟事宜。他說當時“精神狀態快要崩潰”,也不敢坐地鐵,“總感覺那一幕會(hui) 重現”。

  他記得,曾在網絡中看過相似的事件,其中大多數最終沒有定論,不了了之,他害怕自己的經曆也成為(wei) 一樁“懸案”。

  “我讀了很多年的書(shu) ,現在有一份不錯的工作,我還背著房貸,是社會(hui) 的一份子。如果這個(ge) 事情處理不好,我很可能就‘社會(hui) 性死亡’了。”

  事件發生後的第二天下午,小何前往派出所,希望取得相關(guan) 資料,如問詢記錄等。但按照規定,他還需要委托律師立案,資料才能按照程序提供給律師。

  “很多網友評論說這種事實清晰的小官司不需要請律師,但調取證據之類的工作,隻能依靠律師完成。”

  找律師的過程也不大順利。由於(yu) 事件輿論熱度過高,小何被一些律師拒絕過,也被開過高價(jia) 。幾經周折,他終於(yu) 確定了律所,律師按類似案件的最低標準收費,依然花掉了小何近一個(ge) 月的工資。

  “普通人的維權成本不低,在遇到類似事件時,人們(men) 可能會(hui) 因為(wei) 付出的費用太高、精力太多而放棄。”

  律師也勸他,爭(zheng) 取下去,可能也就獲得一個(ge) 賠禮道歉,“至多有點象征性的經濟賠償(chang) ”。小何不想放棄,他覺得自己在做一件有意義(yi) 的事。

  事情並沒有像他預期的那樣順利。他收到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的回執,因缺乏證據材料,未能準予立案。

  對小何來說,尋找證據正是最難的環節。在公共場合遭遇突然的“言語攻擊”,他本人沒來得及留下任何證據材料,唯一可獲得的證明資料是警方的筆錄及監控視頻,但按照規定,他隻有在法院立案後持調令才有權力調取這些材料。與(yu) 此同時,成都地鐵也以“在法律程序上沒有責任出具此份情況說明”為(wei) 由,拒絕為(wei) 他提供情況說明。

  立案進入僵局,小何也陷入強烈的痛苦中。為(wei) 了訴訟,他頻繁向公司請假,休息時間也搭了進去。“律所在北邊,地鐵公司在西南,派出所在南邊,公司在西邊”,小何一邊工作一邊在城市裏來回穿梭,同時準備職業(ye) 資格考試。

  “就這樣經過了兩(liang) 個(ge) 多月,我甚至連訴訟的第一步都還沒有完成,我非常不滿意這個(ge) 結果,但我又很無力。”

  在這個(ge) 過程中,小何還感受到一種強烈的不對等感——那兩(liang) 個(ge) 把他當成“偷拍者”的女孩對他的付出似乎毫無感知,“仿佛那晚結束,事情就真的結束了”。

  “不是我一個(ge) 人的事”

  一封目擊者的書(shu) 麵證言打破了困局。

  自小何的經曆在網絡上獲得廣泛關(guan) 注後,陸續有幾名網友自稱事發當時位於(yu) 車廂內(nei) 。小何聯係上其中兩(liang) 人,希望他們(men) 能為(wei) 自己作證。其中一名目擊者由於(yu) 證言過程較為(wei) 繁瑣且擔心暴露個(ge) 人隱私放棄作證,但另一人作出了書(shu) 麵證言。

  “那是一個(ge) 剛剛大學畢業(ye) 的00後男孩,處理這件事他壓力挺大的,但他還是站出來為(wei) 我作證,這很了不起。”小何說。

  8月25日,這份補交的證人證言讓小何收到了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的立案通知書(shu) ,該院已經受理他與(yu) 涉事女乘客的“一般人格權糾紛”案件。

  小何鬆了一口氣,但並未因此放鬆,他認為(wei) 法院立案僅(jin) 僅(jin) 是一個(ge) 開始,後麵要走的路還長。

  他仍然沒想過放棄,越發覺得這件事不是自己一個(ge) 人的事,期望有一個(ge) 明確的、法律意義(yi) 上的結果,告訴公眾(zhong) 什麽(me) 是偷拍,怎麽(me) 去界定,誣告者要不要懲罰,實施偷拍的人又該如何處置等。

  幾個(ge) 月來,小何收到不少私信,有人說自己被冤枉“偷拍”,個(ge) 人信息、未經處理的照片、視頻也被發到網上,“但事情沒有得到警方的證實,隻有指控者單方麵的說辭”。

  在網絡中,小何的社交賬號幾乎成了“被冤枉偷拍”的代名詞,曾有5名網友自稱與(yu) 他經曆相似,想一起維權,但接觸之後,有4人放棄了。

  郭先生是5人中還在堅持的那個(ge) 維權者。他對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表示,今年7月26日,在深圳地鐵晚高峰的安檢人群中,一名年輕女子說他“性騷擾”,並當眾(zhong) 對他進行了言語侮辱。警方查看監控後,證實他並沒有不法行為(wei) ,但該女子拒絕道歉。郭先生決(jue) 定起訴。

  在多次與(yu) 法院和警方溝通後,郭先生依然因為(wei) 缺乏證據材料無法立案。他的經曆並未像小何一樣獲得輿論關(guan) 注,沒能找到為(wei) 他提供證人證言的目擊者。

  此前,郭先生曾在網上看到過小何的經曆,還有發生在廣州地鐵的“大叔蒙冤”事件,但那時他沒想過這種事情真的會(hui) 發生到自己身上。

  “今天是我,明天就可以是這個(ge) 社會(hui) 上的任何一個(ge) 人。不知什麽(me) 時間什麽(me) 地點,就會(hui) 有一個(ge) 人遭到這種無端的誣陷,並且誣陷者可以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甚至都不用給出一個(ge) 道歉,受害者卻需要花費代價(jia) 去維權。”郭先生說。

  小何認為(wei) ,需要承擔責任的不光是那兩(liang) 個(ge) 誤以為(wei) 他偷拍的女孩。在開庭前,他決(jue) 定追加成都地鐵為(wei) 被告方,事由是成都地鐵涉嫌違約和侵權。

  他認為(wei) ,成都地鐵工作人員當日的做法對他造成了次生傷(shang) 害:“首先,列車的安全員在聽完女生說辭後未容許我解釋便‘架住’了我,是否是在限製我的人身自由?第二,到站台後是不是可以為(wei) 我準備一個(ge) 遮擋屏風、把我帶進辦公室或任何一個(ge) 人少的地方,為(wei) 什麽(me) 偏偏讓我站在人流量最大的地方接受審視?第三,我認為(wei) 地鐵公司麵對此類事件應該提前做好預案,並將相關(guan) 人員培訓到位。”

  小何申請調看地鐵站台的監控,尤其是他被要求“脫掉鞋子,在電梯扶手處單腿靠牆站立”的那一段監控記錄,但成都地鐵稱,因站台上的兩(liang) 個(ge) 攝像頭壞掉了,關(guan) 鍵證據丟(diu) 失。截至發稿前,成都地鐵並未回複中青報·中青網記者的書(shu) 麵采訪申請。

  作為(wei) 同行,北京地鐵2號線地鐵乘務管理員調度室值班經理馬兆友在地鐵工作了近兩(liang) 年,從(cong) 列車內(nei) 的乘務管理員升職為(wei) 負責“總控”的調度室值班經理。在他的印象中,從(cong) 業(ye) 以來沒有處理過有關(guan) “偷拍”或是“性騷擾”的案件,“我覺得某種程度上可能是因為(wei) 我們(men) 有一套嚴(yan) 格的管理體(ti) 係”。

  據他介紹,北京地鐵2號線平均每兩(liang) 到三節車廂配備一名乘務管理員,定期培訓。按照要求,管理員應每兩(liang) 站對所管轄車廂巡視一次。“不是象征性地走一遍,而是要盡可能地觀察每一個(ge) 乘客,包括是否有異常的動作、表情或是攜帶違規物品,這樣其實無形中就對一些圖謀不軌的人進行了震懾。”

  馬兆友強調,當乘務管理員發現異常狀況時,應及時打開身上佩戴的記錄儀(yi) ,並對異常情況持續關(guan) 注,如情況有變應及時上前製止。“但是管理員沒有執法權,隻能注意監督、保留證據”,應將涉事人員轉移至站台內(nei) 的站務,並視情況聯合站內(nei) 駐警處理。

  北京地鐵幾乎每個(ge) 地鐵站內(nei) 都設有警務室,至少有一名民警和一名輔警,當車廂內(nei) 發現異常狀況時,一般到下一站就能將涉事人員控製住並移交警方,“整個(ge) 過程可能也就幾分鍾”。

  理解被誣陷的冤枉,也理解被偷拍的恐懼

  在小何事件引發的討論中,始終有兩(liang) 種聲音格外鮮明。

  多數網友對小何的遭遇表示同情,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還有一部分人則充滿隱憂,認為(wei) 過多關(guan) 注“誣告者”,可能會(hui) 使原本就維權困難的偷拍受害者更加孤立無援。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羅翔在其個(ge) 人社交平台發布的一條名為(wei) 《女性故意“報複”男性?性侵犯罪是一種高誣告率的犯罪嗎?》的視頻中說:“有不少的人認為(wei) 在性侵犯罪中,被告人很容易被誣告……但是嚴(yan) 肅的學術研究證明,這種擔心是多餘(yu) 的。相反,在性侵犯罪中存在大量的犯罪黑數,也就是說,有相當多的性侵犯罪是沒有進入到司法體(ti) 係的。”

  在小何被誤指偷拍前後幾天,河南、河北分別有兩(liang) 所大學幾乎同時曝光,有男生扮女裝潛入女生浴室進行偷拍;英國廣播公司(BBC)國際頻道調查小組“BBC之眼”發布了一條名為(wei) 《追查“癡漢”——誰在售賣中國日本性侵偷拍影片》的紀錄片,揭露了一個(ge) 位於(yu) 日本東(dong) 京的售賣偷拍性侵視頻團夥(huo) ,該團夥(huo) 運營的3家色情網站中,一些視頻拍攝於(yu) 中國各大城市的地鐵車廂,網站創始人日收入可達5000元至1萬(wan) 元人民幣。

  紀錄片中的記者馮(feng) 兆音在接受媒體(ti) 采訪時表示,僅(jin) 僅(jin) 是觀看這些偷拍視頻,就使她感到身體(ti) 僵硬,不願靠近陌生人,想盡量避免正常社交屬性的身體(ti) 接觸。尤其是看到某條視頻出現她熟悉的廣州地鐵,聽到報站,看出線路,馮(feng) 兆音感到脊背發涼——這個(ge) 受害者很可能是我,也可能是我在廣州的朋友,這可能發生在我們(men) 任何一個(ge) 人身上。

  黃先生和女友林女士目擊了小何被誤指偷拍的全過程。巧合的是,事發時,他們(men) 還在討論不久前發生在廣州地鐵的“張薇事件”——那個(ge) 年輕女孩曾誣陷一名農(nong) 民工“偷拍”。黃、林二人一致認為(wei) ,說別人偷拍,需要拿出證據。

  林女士則比黃先生多考慮了一些:“我擔心這些事情曝光太多,一些真正被偷拍的人便不敢講了。”

  林女士的好友何小姐曾有過不止一次被偷拍的經曆。最近一次在工作場合被客戶偷拍時,“我的第一反應是不敢講。盡管他的手機其實已經直對著我了,但是我依然不敢去問他,我害怕像之前的地鐵事件一樣造成什麽(me) 不好的影響,我懷疑自己的反應是不是太過激了。”

  直到何小姐確定自己看到了對方的手機拍攝畫麵,才鼓起勇氣叫來了保安,由保安製止偷拍者的行為(wei) 。在此之前,她也經曆過相似的被偷拍場景,給她的內(nei) 心留下一種隱秘的恐懼——每當身邊有人拿起手機,隻要對方的攝像頭可能朝向她,她就感覺自己陷入了一種要被偷拍的不安全感中。

  “當別人做出拍我的動作時,我會(hui) 本能地感覺自己受到了侵犯。忍不住去想他為(wei) 什麽(me) 要拍我,他拍到了什麽(me) ,他把我拍在他的相機裏有什麽(me) 用途。”

  盡管害怕被偷拍,何小姐還是不認同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貿然質疑別人,她更擔憂由此引發的討論帶來更大的影響。“部分網友的評論,把這件事上升為(wei) 對女性群體(ti) 的攻擊,認為(wei) 女性可能是在故意汙蔑男性,這樣的輿論導向會(hui) 使真正的受害者更難維護自己的權益。一個(ge) 理性的人,不應該把一個(ge) 人的個(ge) 體(ti) 行為(wei) 加之於(yu) 群體(ti) 之上。”

  曾代理過廣東(dong) 第一例“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案件的律師丁雅清在接受媒體(ti) 采訪時說:“一方麵,我們(men) 要理解一個(ge) 男性麵臨(lin) 誣陷的冤屈;另一方麵,我們(men) 也可以試著更多理解一下女性的處境,普及維權的相關(guan) 知識、取證手段。其實就是雙方互相理解的一個(ge) 過程。”

  正義(yi) 的邊界

  在被兩(liang) 名女孩指認為(wei) “偷拍者”之前,小何說自己幾乎從(cong) 未關(guan) 注和聽說過“地鐵偷拍或是性騷擾”的事件。近來,他逐漸看到了大量相關(guan) 情況。

  “‘偷拍’這個(ge) 事情確實存在,我知道‘被偷拍者’想要維權也是非常困難的。”小何說,但他不會(hui) 動搖。

  在他維權的過程中,也曾數次收到類似“為(wei) 什麽(me) 要跟兩(liang) 個(ge) 小女孩計較”的質疑,他始終認為(wei) ,事件中,“誣告者”與(yu) “被誣告者”所付出的代價(jia) 並不對等,他有“墜入深淵”的風險,而“誣告者”卻不用付出什麽(me) 成本。

  盡管早就被警方證明“清白”,小何還是不想對同事、朋友和親(qin) 人透露這件事。“我始終覺得不光彩,在拿到最終的判決(jue) 結果之前,我怕自己可能還是無法自證。”

  與(yu) 此同時,他支持那些懷疑自己被偷拍的人維護權益,建議他們(men) 不用太極端,他相信“走到別人身邊好好說,別人大概率是會(hui) 配合的”。

  郭先生也認為(wei) ,對於(yu) 性騷擾,他和絕大多數女生一樣持“零容忍”的態度。“另一方麵,真的誤會(hui) 了別人,應該向對方道歉,然後放過彼此。大部分人不會(hui) 上綱上線要去法院起訴。”

  複旦大學社會(hui) 學係副教授沈奕斐在其個(ge) 人播客談及此事時曾表示,此類事件背後確實存有“女性的生活體(ti) 驗所導致的集體(ti) 恐懼感”,所以女性可能會(hui) “本能地產(chan) 生自我保護的念頭”,從(cong) 某種意義(yi) 上講,它可能意味著我們(men) 對於(yu) “偷拍”相較以往有了更多的意識。

  但同時,沈奕斐也強調:“正義(yi) 的目標必須用正義(yi) 的手段來執行。”她認為(wei) ,在公共場合中人們(men) 依然需要在對他人進行指控時保持謹慎態度,因為(wei) 個(ge) 人行為(wei) 邊界擴大可能會(hui) 導致社會(hui) 公共空間限縮,“如果在後果還沒有發生之前就要去預防這種小概率的可能性,整個(ge) 的社會(hui) 的容錯空間會(hui) 變得非常小,每個(ge) 人的行為(wei) 在這個(ge) 空間裏麵都會(hui) 變得非常小心翼翼,稍有不慎你就可能被懷疑是有問題的,這就是個(ge) 人的權利占用了公共的權利,導致公共的空間變得非常狹窄。”

  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原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yu) 服務中心)執行主任、律師呂孝權長期從(cong) 事女性維權工作,他強調當我們(men) 想要對他人提起指控時,一定要學會(hui) 辨別“客觀事實”和“法律事實”的區別。

  “按照法律要求,一般而言都是‘誰主張誰舉(ju) 證’。法律追究的是能夠通過證據所呈現的事實,法律事實接近客觀事實但永遠不可能等於(yu) 客觀事實,一旦上升到法律層麵,就必須要有實在的證據。指控者必須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應在基礎證據上證明自己的主張,而不能空穴來風,故意捏造事實侮辱誹謗他人,否則很可能原告變被告。”

  另一方麵,丁雅清認為(wei) ,很多女性之所以會(hui) 出現一些過激反應,其實是因為(wei) 她不知道自己能得到幫助,不清楚還有一些途徑能幫助她平和地維護自己的權利,她們(men) 是在孤立無助的情緒下做出了不當的反應。

  呂孝權也同樣認為(wei) ,對於(yu) “偷拍”或是“性騷擾”引發的社會(hui) 問題,規範個(ge) 人行為(wei) 僅(jin) 僅(jin) 是“治標不治本”。“目前很多被害人無法在第一時間拿起法律武器合法維權,是因為(wei) 他們(men) 還缺乏社會(hui) 係統資源支持。這些支持因素不具備的情況,通常意味著被害人需要孤軍(jun) 奮戰來麵對問題,那麽(me) 便很可能由於(yu) 維權意識的匱乏讓自己陷入更糟糕的境遇。”

  “比起批評某個(ge) 個(ge) 人,我們(men) 更應該反思如何改進整個(ge) 社會(hui) 。”呂孝權說。

  作為(wei) 一項全球議題,近些年,治理“偷拍”問題得到各國重視,其中,立法是最直接的行動之一。目前,在日本、韓國、美國、英國、法國等國家,偷拍、偷錄等行為(wei) 都被作為(wei) 單獨罪名納入刑罰。我國香港地區前年通過《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針對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及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訂立特定罪行,最高刑罰為(wei) 監禁5年。

  中國內(nei) 地自2019年以來,也在持續推進打擊偷拍偷窺黑色產(chan) 業(ye) 鏈的專(zhuan) 項行動。曾於(yu) 2021年5-8月,在全國範圍組織開展攝像頭偷窺黑產(chan) 集中治理期間,京東(dong) 、淘寶、閑魚等電商平台下架違規宣傳(chuan) 或違規售賣攝像設備1600餘(yu) 件,抓獲犯罪嫌疑人59名,收繳竊聽竊照器材1500餘(yu) 套。

  呂孝權介紹,目前我們(men) 在立法上尚還缺少專(zhuan) 門針對偷拍及性騷擾防治的法律,與(yu) 之相關(guan) 的規定分散在民法典、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部門法律中,“部門法之間可能還存在銜接的問題,部分條款內(nei) 容存有相衝(chong) 突的地方”,他希望能夠參照反家庭暴力法,製定專(zhuan) 門的“反性騷擾”法律,“我們(men) 也應該有全麵、詳實、可操作的法律對性侵害行為(wei) 進行明確規製”。

  他同時也認為(wei) ,立法隻是第一步,解決(jue) 性別暴力問題的關(guan) 鍵在於(yu) 提高全社會(hui) 的性別平等意識。“性騷擾沒有男女之分,它不是婦女問題,而是社會(hui) 問題,因此它需要社會(hui) 的廣泛參與(yu) ,尤其是男性的參與(yu) 。通過全民普法和性別平等教育,建立由政府主導、社會(hui) 力量廣泛參與(yu) 的工作機製,搭建起法律、心理、救助等一係列社會(hui) 資源體(ti) 係,形成一個(ge) 權責明確的支持係統,對包含性暴力在內(nei) 任何形式的侵害行為(wei) 樹立起絕對意義(yi) 上‘零容忍’的態度。”

  據報道,在“電車癡漢”嚴(yan) 重泛濫的日本,與(yu) 之相對的還有一個(ge) 名為(wei) “癡漢冤罪”的現象,即被誣告為(wei) “癡漢”的冤假錯案,被誣告者通常會(hui) 因此付出嚴(yan) 重的成本,甚至遭到“社會(hui) 性抹殺”。日本NHK電視台的一檔節目曾專(zhuan) 門針對此議題進行探討,節目中的一位律師對此評價(jia) 道:“所謂癡漢,常被稱為(wei) 是女性的敵人,實際上不是的,是男女共同的敵人。”

  正如沈奕斐在播客裏所表達的:“每個(ge) 個(ge) 體(ti) 都不應該因為(wei) 自己的性別身份而受到區別化對待……性別的研究是希望把每個(ge) 人都變成人。”

  中青報·中青網見習(xi) 記者 裴思童 記者 秦珍子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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