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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奮進新征程提供堅強紀律保障——聚焦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發布時間:2023-12-29 11:03:00來源: 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 題:為(wei) 奮進新征程提供堅強紀律保障——聚焦新修訂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

  新華社記者 孫少龍

  12月27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全文公布,這是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黨(dang) 中央對該條例的第三次修訂,再次釋放出以嚴(yan) 明紀律管全黨(dang) 治全黨(dang) 的鮮明信號。

  條例為(wei) 何再次修訂?此次修訂有哪些突出特點?將對推動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向縱深發展起到什麽(me) 作用?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黨(dang) 紀處分條例》先後於(yu) 2015年、2018年進行過兩(liang) 次修訂。黨(dang) 的二十大後再次修訂,是貫徹落實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和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將黨(dang) 章要求具體(ti) 化為(wei) 紀律規定的實際行動,也是實現和其他黨(dang) 內(nei) 法規、國家法律相銜接的生動體(ti) 現。

  條例貫徹落實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和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首先體(ti) 現在總則的幾處增寫(xie) 中:

  在第二條指導思想中增寫(xie) “弘揚偉(wei) 大建黨(dang) 精神,堅持自我革命”“推動解決(jue) 大黨(dang) 獨有難題、健全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體(ti) 係”“為(wei) 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麵推進強國建設、民族複興(xing) 偉(wei) 業(ye) 提供堅強紀律保障”等內(nei) 容;

  在第三條總體(ti) 要求中增寫(xie) “堅守初心使命”“切實踐行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事業(ye) 觀”等內(nei) 容;

  在第四條工作原則中增寫(xie) “把嚴(yan) 的基調、嚴(yan) 的措施、嚴(yan) 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等內(nei) 容;

  ……

  與(yu) 此同時,在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等各項紀律的具體(ti) 條款中,處處體(ti) 現出對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和黨(dang) 章的貫徹落實——

  落實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關(guan) 於(yu) “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充實黨(dang) 員領導幹部政績觀錯位,違背新發展理念、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處分規定,將搞勞民傷(shang) 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的行為(wei) 由違反群眾(zhong) 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

  落實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關(guan) 於(yu) “推動幹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要求,在組織紀律中增加對在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義(yi) 、避重就輕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推動形成良好用人導向和從(cong) 政環境。

  落實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關(guan) 於(yu) “加強幹部鬥爭(zheng) 精神和鬥爭(zheng) 本領養(yang) 成”的要求,立足引導黨(dang) 員敢於(yu) 擔當、積極作為(wei) ,在工作紀律中增加對不敢鬥爭(zheng) 、不願擔當,麵對重大矛盾衝(chong) 突、危機困難臨(lin) 陣退縮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

  落實黨(dang) 章關(guan) 於(yu) “充分發揮人才作為(wei) 第一資源的作用”的要求,聚焦保障人才評價(jia) 機製落實,在組織紀律中增加對在授予學術稱號中弄虛作假、違規謀利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有關(guan) 負責同誌表示,作為(wei) 規範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行為(wei) 的基礎性法規,黨(dang) 紀處分條例對確保全黨(dang) 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條例再次修訂,進一步嚴(yan) 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推動全黨(dang) 更加深刻領悟“兩(liang) 個(ge) 確立”的決(jue) 定性意義(yi) 、更加堅決(jue) 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有著重要意義(yi) 。

  突出問題導向,堅決(jue) 糾治形式主義(yi) 、官僚主義(yi) 等重點、難點問題

  形式主義(yi) 、官僚主義(yi) 是實現新時代新征程黨(dang) 的使命任務的大敵。經過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的嚴(yan) 厲整治,形式主義(yi) 、官僚主義(yi) 得到一定程度的遏製和治理,但禁而未絕、改頭換麵等現象仍時有發生。

  對此,條例進一步增強了對搞形式主義(yi) 、官僚主義(yi) 行為(wei) 處分規定的針對性。

  在群眾(zhong) 紀律中,完善對慢作為(wei) 、假作為(wei) 等損害群眾(zhong) 利益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在工作紀律中,增寫(xie) 隨意決(jue) 策、機械執行,搞文山會(hui) 海,層層加碼、過度留痕,增加基層工作負擔等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將貫徹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隻表態不落實行為(wei) 由違反工作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多處修改,彰顯重點糾治形式主義(yi) 、官僚主義(yi) 的堅決(jue) 態度。

  聚焦黨(dang) 員在履職盡責、規範用權方麵存在的問題,條例在工作紀律中增寫(xie) 了多條處分規定,充實完善對統計造假、違反機構編製管理規定、不履行信訪工作職責、濫用問責等行為(wei) 的處分條款。

  以統計造假為(wei) 例,條例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進行統計造假,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yan) 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或者留黨(dang) 察看處分;情節嚴(yan) 重的,給予開除黨(dang) 籍處分。

  同時條例還規定,對統計造假失察,造成嚴(yan) 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yan) 重警告處分;情節嚴(yan) 重的,給予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留黨(dang) 察看或者開除黨(dang) 籍處分。

  又以濫用問責為(wei) 例,條例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濫用問責,或者在問責工作中嚴(yan) 重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yan) 重警告處分;情節嚴(yan) 重的,給予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處分。

  與(yu) 此同時,條例還加大對有關(guan) 幹預插手行為(wei) 的規製力度,在工作紀律中增寫(xie) 按照有關(guan) 規定對幹預和插手行為(wei) 負有報告和登記義(yi) 務的受請托人,不按照規定報告或者登記,情節較重或嚴(yan) 重的,給予相應黨(dang) 紀處分。

  2023年11月16日,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的國家開發銀行原黨(dang) 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嚴(yan) 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dang) 籍的消息通報中,一處細節引人注目:私藏、閱看有嚴(yan) 重政治問題的書(shu) 刊。

  針對執紀監督工作中發現的類似問題,條例也作出了相應修改。如在政治紀律中增寫(xie) 對私自閱看、瀏覽、收聽有嚴(yan) 重政治問題報刊、書(shu) 籍、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網絡資料,情節嚴(yan) 重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同時還進一步完善對黨(dang) 員信仰宗教、個(ge) 人搞迷信活動等行為(wei) 的處理處分規定。

  為(wei) 推動解決(jue) “新官不理舊賬”的問題,條例第一百三十條增寫(xie) 一款,明確了對“黨(dang) 員領導幹部對於(yu) 到任前已經存在且屬於(yu) 其職責範圍內(nei) 的問題,消極回避、推卸責任,造成嚴(yan) 重損害或者嚴(yan) 重不良影響的”行為(wei) 的處理處分規定。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有關(guan) 負責同誌表示,條例堅持靶向施治,聚焦執紀監督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充實違紀情形,細化處分規定,有利於(yu) 讓鐵紀“長牙”、發威,讓黨(dang) 員幹部重視、警醒、知止,使鐵的紀律真正轉化為(wei) 黨(dang) 員幹部的日常習(xi) 慣和自覺遵循。

  堅持與(yu) 時俱進,在總結從(cong) 嚴(yan) 管黨(dang) 治黨(dang) 經驗基礎上完善紀律規範

  2022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ye) 管理規定》。這一規定的出台,對於(yu) 規範和製約權力運行,從(cong) 源頭上防範廉政風險,促進領導幹部家風建設具有重要意義(yi) 。

  這一理念在條例中也有所體(ti) 現。在廉潔紀律中,條例在規範領導幹部本人不廉潔行為(wei) 的同時,加強了對領導幹部親(qin) 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guan) 係人相關(guan) 違規行為(wei) 的規製。

  以第一百零六條為(wei) 例,條例對“離職或者退(離)休後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wei)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qin) 屬和其他特定關(guan) 係人從(cong) 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以及“離職或者退(離)休後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qin) 屬和其他特定關(guan) 係人收受對方財物”的行為(wei) 都作出了明確處分規定。

  與(yu) 此同時,條例還完善了為(wei) 親(qin) 屬和其他特定關(guan) 係人經營名貴特產(chan) 類特殊資源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的,以及領導幹部對親(qin) 屬違規經商辦企業(ye) 行為(wei) 拒不糾正等的處分規定,釋放出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越來越嚴(yan) 、越往後執紀越嚴(yan) 的強烈信號。

  經過新時代以來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四風”問題大幅減少,黨(dang) 風政風煥然一新。但也要清楚看到,一些不正之風仍然頑固複雜,或披上“馬甲”,或轉入“地下”,潛滋暗長、隱形變異。

  針對這一情況,條例完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在廉潔紀律中增寫(xie) 以講課費、課題費、谘詢費等名義(yi) 變相送禮的處分條款,充實對違規接待、濫發福利、未經批準租用借用辦公用房,以及擅自舉(ju) 辦創建示範活動、違反會(hui) 議活動管理規定等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

  條例在堅持與(yu) 時俱進上還體(ti) 現在多個(ge) 方麵——

  如完善紀法銜接條款,促進黨(dang) 紀政務處分相匹配,明確規定對有破壞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秩序、違反治安管理、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等違法行為(wei) 的黨(dang) 員視情節輕重給予黨(dang) 紀處分,明確規定對有涉黃涉毒等喪(sang) 失黨(dang) 員條件,嚴(yan) 重敗壞黨(dang) 的形象行為(wei) 的黨(dang) 員應當開除黨(dang) 籍;落實“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要求,增寫(xie) 對鋪張浪費造成不良影響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切實規範約束黨(dang) 員網絡言行,增寫(xie) 對違背社會(hui) 公序良俗,在網絡空間有不當言行的行為(wei) 處分規定,促進黨(dang) 員繃緊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這根弦……

  此外,堅持嚴(yan) 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條例落實“三個(ge) 區分開來”要求,完善紀律處分運用規則,區分一般違紀、輕微違紀、不追究紀律責任等不同情形,給予相應處理,切實把從(cong) 嚴(yan) 管理監督和鼓勵擔當作為(wei) 統一起來。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有關(guan) 負責同誌表示,條例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與(yu) 時俱進完善紀律規範,有利於(yu) 充分發揮紀律建設標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動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向縱深發展。下一步,將切實抓好條例貫徹執行,以嚴(yan) 明的紀律推進黨(dang) 的自我革命,為(wei) 經濟社會(hui) 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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