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構建高水平商標法律製度 新一輪商標法全麵修改漸行漸近
□ 本報記者 朱寧寧
商標法是新中國第一部正式的知識產(chan) 權單行法律,也是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的重要法律製度。
2024年是商標法實施41周年。商標法自實施以來,在促進商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維護消費者權益、保障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等方麵發揮著積極作用。但同時也應該看到,商標法已不能滿足高質量發展的時代要求和今後的發展需要,諸多問題都迫切需要對商標法再一次進行全麵修改予以解決(jue) 。
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明確,加強知識產(chan) 權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麵創新的基礎製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知識產(chan) 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要求,根據實際及時修改商標法。
商標法修改已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立法規劃》。記者從(cong) 近日召開的全國人大財經委立法聯係審議工作座談會(hui) 上獲悉,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正在積極推進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新一輪全麵修改工作。
“修改商標法的基本思路是,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符合國際潮流、適應未來發展、惠及億(yi) 萬(wan) 經營主體(ti) 的高水平商標法律製度,助力知識產(chan) 權強國建設和經濟社會(hui) 高質量發展。”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相關(guan) 負責人說。
新情況新問題引發關(guan) 注
來自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的數字顯示,我國商標注冊(ce) 規模與(yu) 成效穩步提升。2023年注冊(ce) 商標438.3萬(wan) 件,全國商標質押融資額達1769.1億(yi) 元,同比增長63.5%;收到中國申請人馬德裏商標國際注冊(ce) 申請6196件,穩居世界前列。截至2023年底,我國有效商標注冊(ce) 量達4614.6萬(wan) 件。
近年來,我國商標品牌保護力度持續加大,知識產(chan) 權保護社會(hui) 滿意度由2013年的64.96分提升到2023年的82.04分,整體(ti) 步入良好階段,有力支撐了良好的營商環境和創新環境。
但隨著我國經濟進入新發展階段,商標領域公共利益平衡不夠、專(zhuan) 有權利保護不足、商標使用不充分,規製惡意搶注、權利濫用和惡意訴訟不足,商標代理服務水平不高等新情況逐漸顯現,引發社會(hui) 關(guan) 注,這些問題都需要通過新一輪商標法的全麵修改予以解決(jue) 。
涉及問題多修改幅度大
上一次商標法全麵修改還要追溯到2013 年,距今已過去10餘(yu) 年。此後在2019年,商標法進行了特別修改,雖然在規製商標囤積和加強商標權保護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僅(jin) 修改6個(ge) 條款,無法全麵解決(jue) 商標領域存在的問題。
據悉,此次商標法全麵修改工作不但涉及問題多,而且修改幅度大。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係統梳理商標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於(yu) 2023年1月13日至2月27日公開征求社會(hui) 各界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400多家主體(ti) 反饋的3400餘(yu) 條意見。
隨後,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開展了紮實的論證工作,結合反饋意見對規製商標惡意注冊(ce) 、禁止重複注冊(ce) 、加強馳名商標保護、提高商標代理準入門檻等方麵30多個(ge) 條款提出初步修改方案,通過實地座談、研討等方式,聽取來自行政機關(guan) 、司法機關(guan) 、學術界、實務界和國內(nei) 外企業(ye) 等不同主體(ti) 的意見。
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圍繞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優(you) 化商標授權確權程序、強化商標使用義(yi) 務、加強商標專(zhuan) 用權保護、深化商標監督管理6個(ge) 主要方麵,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對草案再次進行修改,形成了較為(wei) 成熟完善的草案文本,並正在積極推動立法進程。
統籌推進法律法規修改
商標法律法規體(ti) 係建設是一項係統工程,商標法是其中最基礎的一環,商標法修改標誌著整個(ge) 商標法律製度完善進入一個(ge) 新的周期。
下一步,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將針對調研中發現的問題,運用係統思維統籌推進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修改工作,增強法律規範的協調性。同時,堅持問題導向,加強調查研究,注重商標法律製度的實踐性。準確把握經濟社會(hui) 發展規律,兼顧未來的發展需要,提升知識產(chan) 權立法的前瞻性,加強對知識產(chan) 權領域相關(guan) 國際條約的跟蹤研究,梳理現行製度中與(yu) 相關(guan) 國際條約要求不匹配的內(nei) 容,在商標法修改中保持一定的開放性和靈活性,著眼商標事業(ye) 的長遠發展。(法治日報)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