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上漲超時段收費 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監管加碼
校外培訓機構監管應納入法治軌道
價(jia) 格上漲超時段收費 非學科類培訓監管加碼
“未來非學科類培訓是大勢所趨,現在為(wei) 您爭(zheng) 取到最優(you) 惠價(jia) 格,再不抓緊報名,價(jia) 格還要漲。”在北京市海澱區某美術培訓機構內(nei) ,小學四年級學生家長白淼被坐在對麵的一名陳姓老師說得“有點暈”。
這位陳老師似乎所言非虛,記者調查後發現,受“雙減”政策影響,今年寒假一些校外非學科類培訓價(jia) 格有所上漲,有些漲幅甚至高達50%左右。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雙減”壓縮了學科類培訓機構生存空間,非學科類培訓“趁機起勢”,但不能任其野蠻生長,必須納入法治軌道,強化監管。
非學科類培訓市場寒假升溫
五年級學生大滿在北京市東(dong) 城區某籃球培訓營已連續報了兩(liang) 年籃球課,但今年寒假上課前,老師“勸”大滿的家長楊先生再續點課,因為(wei) 價(jia) 格馬上要進行調整,原來180元一節的籃球課要漲到250元,最終楊先生又為(wei) 孩子續了20節課。
“雙減”政策下,學科類培訓機構在假期基本“涼涼”,非學科類培訓被推上“C位”,漲價(jia) 成了常規操作。
記者隨機采訪了5名給孩子報了非學科類培訓的家長,其中有3人表示近期課程相較以往有了漲幅。
“老師直言不諱地說受到‘雙減’影響,這類素質培訓今後會(hui) 更‘吃香’,以前價(jia) 格是推廣價(jia) ,如今恢複‘原價(jia) ’。”王先生的女兒(er) 在北京市東(dong) 城區某舞蹈培訓機構學習(xi) ,現在每節課的價(jia) 格比當初上漲了80元。
價(jia) 格上漲伴隨而來的另一問題就是超額收費。
2018年8月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ge) 月的費用。
但當記者以谘詢者身份詢問時,機構仍然推薦記者購買(mai) 多課時。
“課程一年40課時,單課時300元,購買(mai) 一年費用是10500元,合每節課260元。購買(mai) 兩(liang) 年,每節課僅(jin) 合210元,多買(mai) 多劃算。”海澱區某口才培訓班的劉老師透露,目前機構內(nei) 學員基本都是一年起步。
當記者提出一次性收費不超過3個(ge) 月的規定時,劉老師直言,如果按這個(ge) 標準購買(mai) 課時,就隻能“走原價(jia) ”。
對於(yu) 坊間擔心的非學科類培訓以打擦邊球方式進行學科培訓等問題,在此次調查中記者並未發現。記者詢問海澱區某國學培訓機構,課程是否有助提高語文成績時,老師表示,課程主要是為(wei) 了培養(yang) 孩子對文學曆史的興(xing) 趣,並教授一些讀書(shu) 、記憶等技巧,並非教授學校教學內(nei) 容,無法達到“提分”效果。
強化監管直指惡意漲價(jia) 問題
在非學科類培訓“蓬勃發展”的同時,相關(guan) 部門也在強化監管,矛頭直指價(jia) 格過快上漲等問題。
1月30日,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通知,部署開展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專(zhuan) 項整治工作。通知指出,隨著非學科類培訓市場營銷急速升溫,一些機構趁機漲價(jia) 、傾(qing) 銷課時,加重了家庭經濟負擔,在一定程度上對衝(chong) 了“雙減”成效,要全麵加強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監管,不斷鞏固深化治理成果。
據教育部官網2月25日消息,截至2月15日,各地共排查非學科類培訓機構18.48萬(wan) 個(ge) (次),發現惡意漲價(jia) 機構52個(ge) ,相關(guan) 違規問題已經整改,對相關(guan) 機構進行了嚴(yan) 肅處理,培訓費惡意漲價(jia) 部分已退還家長。
其實在通知印發的幾天前,1月27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專(zhuan) 門召開了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頭部大企業(ye) 負責人座談會(hui) 。會(hui) 上,監管司相關(guan) 負責人指出,一些機構肆意漲價(jia) 、過度營銷的做法既背離教育公益屬性,又危害行業(ye) 自身健康發展,必須堅決(jue) 予以糾正。
采訪中,海澱區某籃球培訓機構的丁老師向記者透露,春節前,相關(guan) 部門曾對他所在區域內(nei) 多家體(ti) 育類培訓機構進行檢查,重點內(nei) 容就是是否哄抬價(jia) 格。
“先從(cong) 體(ti) 育類培訓入手有一定針對性。體(ti) 育考試分值在中考中逐步提高加之考試項目更豐(feng) 富,使得體(ti) 育類培訓更受家長‘追捧’,價(jia) 格漲幅也更大。”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chu) 朝暉認為(wei) ,相比其他非學科類培訓,體(ti) 育類培訓對學生身體(ti) 素質的提升也最為(wei) 明顯,在分數和成長的雙重因素下,體(ti) 育類培訓成為(wei) 非學科類培訓中的“熱門”。
“一些機構之所以漲價(jia) ,其實也與(yu) 之前定價(jia) 相對較低有關(guan) 。”丁老師道出個(ge) 中原委,“雙減”推行前,家長們(men) 的投入基本集中在學科類培訓,很多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隻得打起“價(jia) 格戰”。
以丁老師所在機構為(wei) 例,最初定價(jia) 為(wei) 3000元20節課,去除老師工資、場地租賃和學員保險等費用,利潤並不大。今年寒假,機構雖漲為(wei) 4000元20節課,但報名人數卻提升很多。
在劉俊海看來,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擁有自主定價(jia) 權,可以根據市場需求適度提高價(jia) 格,但如果漲幅過高則涉嫌侵害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也會(hui) 導致市場不良風氣的蔓延。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也指出,如果機構在經營成本不增的情況下,漲價(jia) 過高涉嫌過度逐利,既與(yu) 教育公益屬性相背離,也會(hui) 加重家庭培訓支出負擔,衝(chong) 抵“雙減”效果。
教育部表示,下一步將把非學科類培訓監管作為(wei) 新的工作重點,進一步完善監管體(ti) 製,明確標準要求,加強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確保校外培訓治理成效不打折扣。
地方先行探索分類管理製度
“當前對學科類培訓的政策收緊並不意味著對非學科類培訓的‘放任’。”儲(chu) 朝暉說,一直以來,各界對學科類培訓關(guan) 注度更高,監管也更嚴(yan) ,一定程度上忽視了非學科類培訓。事實上,國家出台的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的政策,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同樣要遵守,不得虛假宣傳(chuan) 、變相漲價(jia) 、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ge) 月學費等規定都是不能逾越的紅線。
其實早在2021年9月23日教育部召開的新聞通氣會(hui) 上,就釋放了要嚴(yan) 管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信號。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在會(hui) 上表示,要研究起草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在組織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培訓場所、培訓內(nei) 容等方麵對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機構同步作出規定。同時,要加快校外培訓管理條例立法進度,對非學科類機構管理一並納入。
在培訓機構涉及問題最多的預收費領域,率先進行了同步。2021年10月,教育部等六部門聯合下發的《關(guan) 於(yu) 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確規定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也應全額納入監管範圍。
在儲(chu) 朝暉看來,與(yu) 學科類培訓相比,非學科類培訓類別較多,明確主管部門進行分類管理是關(guan) 鍵。
記者注意到,教育部近期發布的2022年工作要點中提出要指導各地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區分體(ti) 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抓緊明確主管部門,實現常態化監管。
目前,浙江、天津等地已先行探索建立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管理製度。1月17日,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發布了《浙江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對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設施條件、從(cong) 業(ye) 人員、教學要求及培訓材料、審批登記、資金監管等多個(ge) 方麵作出明確要求。
劉俊海認為(wei) ,明確機構設置門檻、標準有助於(yu) 未來對非學科類培訓市場進行“洗牌”,淘汰那些“作坊式”“遊擊式”的培訓機構。
記者注意到,浙江發布的這份指引,雖明確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登記,辦理許可手續後才能開展培訓,但並未提及必須具有“辦學許可證”。但在2018年出台的《意見》中規定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登記取得營業(ye) 執照才能開展培訓。
在目前各地出台的政策中,針對文化藝術類培訓機構均未有“辦學許可證”要求。但《天津市非學科類(體(ti) 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對體(ti) 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明確要求“具有辦學許可證”。2021年8月,廣東(dong) 省教育廳發布的《關(guan) 於(yu) 堅決(jue) 做好減輕義(yi) 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工作的通知》也要求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要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發放辦學許可證。
有業(ye) 內(nei) 人士分析,這是考慮到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分管部門不同,比如,藝術類歸文化與(yu) 旅遊部門管理,但部門並沒有頒發辦學許可證的權利。
“當前非學科類培訓監管製度仍在探索期,各地政策不一可以理解。”但儲(chu) 朝暉認為(wei) ,即便分類管理,也應保證機構的專(zhuan) 業(ye) 性,分管部門可以對機構的辦學條件、師資等進行評估,但最終還是應由教育行政部門在辦學許可證上把關(guan) 。
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點提出要推動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立法,劉俊海認為(wei) 這很有必要。
“地方政策先行,最終還是要出台國家專(zhuan) 項立法,將培訓機構監管徹底納入法治軌道。”劉俊海認為(wei) ,立法要明確學科類培訓和非學科類培訓概念和劃分標準,明晰機構設置門檻和標準等,更關(guan) 鍵的是要建立對培訓機構老生常談的預付費等問題的常態化監管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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