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時政

秦漢社會生活中的“節氣”“節令”“節慶”

發布時間:2022-05-23 10:37:00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作者:王子今(西北大學曆史學院、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古文字與(yu) 中華文明傳(chuan) 承發展工程”協同攻關(guan) 創新平台成員)

  中國禮俗與(yu) “節氣”相關(guan) 的文化傳(chuan) 統,是在對“天人之際”神秘關(guan) 係的體(ti) 會(hui) 、觀察、探索和理解中生成的,體(ti) 現出認識自然與(yu) 人之關(guan) 係的智慧。“二十四節氣”對自然規律的總結,作為(wei) 季候與(yu) 農(nong) 事關(guan) 係的經驗,在秦漢時期得以達成普遍共識,並全麵影響社會(hui) 生產(chan) 與(yu) 社會(hui) 生活。相關(guan) 文化理念對後世風俗形成某種規範。所謂“節令”“節慶”調節社會(hui) 節奏的作用,在秦漢時期也已經可以看到初期表現。

  李約瑟注意到古代中國人“非常強調自然界的統一性以及個(ge) 人與(yu) 自然的合一”(《中國科學技術史》導論,科學出版社1990年版)。就漢代而言,除司馬遷“究天人之際”為(wei) 人們(men) 熟知而外,董仲舒討論的“天人之應”“天人之征”,公孫弘所謂“明天人分際”,以及《韓詩外傳(chuan) 》“合天人之際”,《淮南子》“明於(yu) 天人之分”等,都體(ti) 現對同一命題的關(guan) 注。《說文·竹部》中說:“節,竹約也。”段玉裁注:“引申為(wei) 節省、節製、節義(yi) 字。”“節”作為(wei) 指意時間的語匯,應當與(yu) 確定的日期間隔有關(guan) ,提示了生產(chan) 與(yu) 生活的秩序。在以農(nong) 耕為(wei) 主體(ti) 經濟形式的傳(chuan) 統社會(hui) ,有關(guan) “節氣”“節令”“節慶”的思想創見和禮俗構成,是值得珍視的文化遺產(chan) ,體(ti) 現了中華民族對世界文化寶庫的貢獻。

  “風雨時節”理想

  漢代文字遺存中多見以“風雨時節”形式表達的對適宜農(nong) 耕生產(chan) 正常氣候的慶幸和祝願。漢鏡銘文多見“多賀國家人民息,風雨時節五穀孰”文句。“風雨時節五穀孰”,又寫(xie) 作“風雨時節五穀熟”。又《三公山碑》“皇靈□佑,風雨時節”,《曹全碑》“風雨時節,歲獲豐(feng) 年”,也都體(ti) 現“風雨時節”是共同的社會(hui) 理想。“風雨時節”,既是民間通行的吉祝,也是政治文化話語。晁錯對策論“治國大體(ti) 之功”,包括生態保護,“德上及飛鳥,下至水蟲草木諸產(chan) ,皆被其澤”,這樣則可以“陰陽調,四時節,日月光,風雨時,膏露降,五穀孰”(《漢書(shu) ·晁錯傳(chuan) 》)。“四時節”“風雨時”,就是“風雨時節”。

  與(yu) “風雨時節”相反的情形,是“風雨不節”。《史記·樂(le) 書(shu) 》載:“天地之道,寒暑不時則疾,風雨不節則饑。”《周易參同契》也說:“風雨不節,水旱相伐。蝗蟲湧沸,群異旁出。天見其怪,山崩地裂。”居延漢簡可見“始春不節”簡文。相近的意思,又有“始春未和”“方春時氣不調”等對於(yu) 異常氣候的表達與(yu) 記載。敦煌漢簡可見“春時風氣不和”“方春不和時”等記載,意義(yi) 也是相近的。

  《呂氏春秋》“十二紀”強調,施政要依照由長期農(nong) 耕生活經驗總結的十二月令行事。“風雨不時”,與(yu) 政策失誤有關(guan) 。《呂氏春秋·孟春紀》說:“孟春行夏令,則風雨不時,草木早槁,國乃有恐。”又《季春紀》:“季春行冬令,則寒氣時發,草木皆肅,國有大恐。”《仲夏紀》:“(仲夏)行秋令,則草木零落,果實早成,民殃於(yu) 疫。”《仲秋紀》:“仲秋行春令,則秋雨不降,草木生榮,國乃有大恐。”這一理念在漢代得以繼承。《淮南子·時則》寫(xie) 道:“孟春行夏令,則風雨不時,草木旱落,國乃有恐。”“季春行冬令,則寒氣時發,草木皆肅,國有大恐。”“仲秋行春令,則秋雨不降,草木生榮,國有大恐。”違背了“時序”“時政”“時則”,則可以導致山林“草木”的原有生命秩序被破壞,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必然受到影響,或“民殃於(yu) 疫”,甚至致使“國乃有恐”“國有大恐”,危及國家安定。

  “時序”原則:《呂氏春秋》“十二紀”與(yu) 《禮記·月令》

  《呂氏春秋》“十二紀”係統記述了一年十二個(ge) 月的天象規律、物候特征、生產(chan) 程序以及應當注意的諸多事項。《逸周書(shu) 》中《周月》《時訓》《月令》諸篇,以及《禮記·月令》《淮南子·時則》等,也有大體(ti) 相近的內(nei) 容。所謂“時政”“時則”,強調了一種秩序。這種秩序自有自然的原則。漢代人的習(xi) 用語“時序”,有可能即體(ti) 現了這種原則。漢代瓦當有“時序□□”的文字。陳直《秦漢瓦當概述》寫(xie) 道:“時序殘瓦,僅(jin) 存右邊,《東(dong) 都賦明堂詩》雲(yun) :‘五位時序’,亦同此義(yi) 。”(《摹廬叢(cong) 著七種》,齊魯書(shu) 社1981年版)瓦文“時序”因文字不完整,語義(yi) 未可揣斷,但是在漢代人的生態環境意識中確實有“時序”的觀念在起作用。《史記·五帝本紀》記載,堯考察舜的執政能力,“善之”,於(yu) 是使舜參與(yu) 國家管理,“百官時序,賓於(yu) 四門”。這裏所謂“時序”似乎難以進行確切解說。司馬遷對於(yu) 舜正式當政後的表現,也有一段文字說到“時序”:“舜舉(ju) 八愷,使主後土,以揆百事,莫不時序。”對於(yu) “時序”,張守節《正義(yi) 》解釋:“言禹度九土之宜,無不以時得其次序也。”

  《史記·禮書(shu) 》張守節《正義(yi) 》寫(xie) 道:“天地位,日月明,四時序,陰陽和,風雨節,群品滋茂,萬(wan) 物宰製,君臣朝廷尊卑貴賤有序,鹹謂之禮。”“禮”的範疇之中,似乎“四時序”比“君臣朝廷尊卑貴賤有序”的政治等級製度還要重要,直接關(guan) 係到“陰陽和,風雨節”。

  “二十四節氣”作為(wei) 氣候規律認識的一種標誌性總結,是中國古代農(nong) 人科學發現的成就。有研究指出,“二十四節氣是我國傳(chuan) 統曆法的中心內(nei) 容之一,它不但包含著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對農(nong) 業(ye) 氣候的精辟認識,而且準確地反映了由於(yu) 地球公轉而形成的日地關(guan) 係,成為(wei) 掌握農(nong) 事季節的可靠依據”。研究者“考定二十四節氣大致萌芽於(yu) 夏商時期,在戰國時期已基本形成,並於(yu) 秦漢之時趨向完善並定型”(沈誌忠:《二十四節氣形成年代考》,《東(dong) 南文化》2001年第1期)。然而《呂氏春秋》中出現的後世作為(wei) 正式節氣的隻有《孟春紀》所見“立春”,《仲春紀》所見春“日夜分”即“春分”,《孟夏紀》所見“立夏”,《仲夏紀》所見夏“日長至”即“夏至”,《孟秋紀》所見“立秋”,《仲秋紀》所見秋“日夜分”即“秋分”,《孟冬紀》所見“立冬”,《仲冬紀》所見冬“日短至”即“冬至”。《呂氏春秋·音律》也說:“仲冬日短至”,“仲夏日長至”。如果說“二十四節氣”在“秦漢之時”“定型”,則應當是逐步實現的。其中有些細節我們(men) 尚不知曉。

  然而,我們(men) 可以明確,“節氣”的說法,在漢代已經使用。《論衡·寒溫》寫(xie) 道:“寒溫天地節氣,非人所為(wei) 明矣。”《續漢書(shu) ·律曆誌下》“曆法”條“節氣”字樣出現多至6次。

  關(guan) 於(yu) 《呂氏春秋》“十二紀”與(yu) 《禮記·月令》的關(guan) 係,有必要說明。《禮記》成書(shu) 年代是至今未能明確的文獻學史難題。雖然有《月令》成於(yu) 周公之手的說法,如唐陸德明《經典釋文》言“蔡伯喈、王肅雲(yun) 周公所作”,但是東(dong) 漢經學大師鄭玄則指出:“(《禮記·月令》)本《呂氏春秋》十二月紀之首章,《禮》家好事者抄合之,其中官名、時、事,多不合周法。”陸德明也判斷“此是《呂氏春秋》十二紀之首,後人刪合為(wei) 此”。清人朱彬《禮記訓纂》明確讚同鄭玄說,又“申鄭旨釋之”,列舉(ju) “四證”。孫希旦《禮記集解》則指出:“愚按是篇雖祖述先王之遺,其中多雜秦製,又博采戰國雜家之說,不可盡以三代之製通之。”《說文·蟲部》“蝗”字條下段玉裁注也說到《月令》的著作權人問題:“……《月令》呂不韋所作。”有關(guan) “《月令》呂不韋所作”及“其中多雜秦製”的意見值得我們(men) 重視。或許周秦在關(guan) 中地區的農(nong) 業(ye) 優(you) 勢促成了相關(guan) 知識的成熟。而所謂“又博采戰國雜家之說”,認為(wei) 其以周秦知識為(wei) 本,同時綜合了“戰國”時期諸子之學的思想成就,反映了相關(guan) 知識逐步完善的脈絡。

   值得關(guan) 注的生態保護意識

  《呂氏春秋》的“十二紀”涉及生態保護的內(nei) 容,特別值得我們(men) 重視。例如,孟春之月,“命祀山林川澤”,又“禁止伐木”。仲春之月,“無焚山林”。季春之月,“無伐桑柘”。此外又有仲夏之月不許燒炭,季夏之月禁止砍伐山林等規定。《逸周書(shu) 》的《周月》《時訓》《月令》等篇,以及《禮記·月令》《淮南子·時則》等,也都有這樣的內(nei) 容。前引晁錯所謂“德上及飛鳥,下至水蟲草木諸產(chan) ,皆被其澤”,也表達了同樣的理念。《漢書(shu) ·宣帝紀》記錄元康三年(前63年)六月詔:“其令三輔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彈射飛鳥。具為(wei) 令。”以帝王詔令形式宣布了生態保護法令。以《月令》指導政策,可能在西漢中期以後更為(wei) 明確。所謂“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彈射飛鳥”,正是《月令》所強調的保護生態環境的禁令。如《呂氏春秋·孟春紀》:“無覆巢,無殺孩蟲胎夭飛鳥,無麛無卵。”《禮記·月令》:“毋覆巢,毋殺孩蟲胎夭飛鳥,毋麛毋卵。”

  據《漢書(shu) ·魏相傳(chuan) 》記載,漢宣帝時,禦史大夫魏相數表采《易陰陽》及《明堂月令》奏之,主張順應陰陽四時執政:“君動靜以道,奉順陰陽,則日月光明,風雨時節,寒暑調和。三者得敘,則災害不生,五穀熟……若是,則君尊民說,上下亡怨,政教不違,禮讓可興(xing) 。夫風雨不時,則傷(shang) 農(nong) 桑;農(nong) 桑傷(shang) ,則民饑寒;饑寒在身,則亡廉恥,寇賊奸宄所繇生也。”君王的“動靜”必須遵循“道”,“奉順陰陽”,這樣才能“風雨時節”“五穀熟,絲(si) 麻遂”,而相反導致的“風雨不時”,則會(hui) 全麵危害社會(hui) 。

  《漢書(shu) ·元帝紀》寫(xie) 道,漢元帝初元三年(前46年)六月,因氣候失常,“風雨不時”,詔令:“有司勉之,毋犯四時之禁。”又永光三年(前41年)十一月詔書(shu) 以地震雨澇之災,責問:“吏何不以時禁?”唐代學者顏師古注:“時禁,謂《月令》所當禁斷者也。”漢哀帝初即位,李尋就災異頻繁發表意見,以為(wei) “四時失序”,與(yu) “號令不順四時”有關(guan) ,強調應當“尊天地,重陰陽,敬四時,嚴(yan) 《月令》”。李尋建議皇帝身邊的臣下都應當“通知《月令》之意”。如果皇帝頒布的命令有不合於(yu) “時”的,應當及時指出,“以順時氣”。李尋自稱曾經“學天文、《月令》、陰陽”,可知西漢時《月令》已經成為(wei) 專(zhuan) 學。而所謂“時月之令”,可能就是《月令》和“時禁”即“四時之禁”的統稱。《後漢書(shu) 》有“奉四時之令”的說法,李賢注:“‘奉四時’謂依《月令》也。”

  居延漢簡中有關(guan) 於(yu) “吏民毋犯四時禁”和“吏民毋得伐樹木”的內(nei) 容,體(ti) 現了當時維護生態環境的製度已普及到基層。而所謂“有無四時言”,反映了對於(yu) 執行這種製度的紀律檢查機製。基層軍(jun) 事組織按時上報文書(shu) 即“吏民毋犯四時禁”及“吏民毋得伐樹木”檔案的形成,反映了這種機製的嚴(yan) 肅性。

  敦煌懸泉置漢代遺址發掘出土的泥牆墨書(shu) 《使者和中所督察詔書(shu) 四時月令五十條》,其中也有關(guan) 於(yu) 生態保護的內(nei) 容。如“孟春月令”規定:“禁止伐木。謂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盡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當伐者。”“毋撻剿。謂剿空實皆不得撻也。空剿盡夏,實者四時常禁。”“毋殺□蟲。謂幼小之蟲、不為(wei) 人害者也,盡九〔月〕。”“毋殺孡。謂禽獸(shou) 、六畜懷任有孡者也,盡十二月常禁。”“毋夭蜚鳥。謂夭蜚鳥不得使長大也,盡十二月常禁。”“毋麛。謂四足……及畜幼小未安者也,盡九月。”“毋卵。謂蜚鳥及雞□卵之屬也,盡九月。”“中春月令”規定:“毋□水澤,□陂池、□□。四方乃得以取魚,盡十一月常禁。”“毋焚山林。謂燒山林田獵,傷(shang) 害禽獸(shou) □蟲草木……〔正〕月盡。”“季春月令”規定:“毋彈射蜚鳥,及張網,為(wei) 他巧以捕取之。謂□鳥也……”“孟夏月令”規定:“毋大田獵……”開篇稱“太皇太後詔曰”,日期為(wei) “元始五年五月甲子朔丁醜(chou) ”(《敦煌懸泉月令詔條》,中華書(shu) 局2001年版),這一文件明確作為(wei) 詔書(shu) 頒布,卻並不見於(yu) 《漢書(shu) 》,是通過考古獲取的重要信息。

  氣候變遷與(yu) “二十四節氣”次序變化

  “二十四節氣”,《續漢書(shu) ·祭祀誌下》稱作“二十四氣”。有學者曾發現,其先後次序在漢代發生過變動。宋代學者王應麟《困學紀聞》卷五《儀(yi) 禮》中指出:“漢始以驚蟄為(wei) 正月中,雨水為(wei) 二月節。”“太初以後,更改氣名,以雨水為(wei) 正月中,驚蟄為(wei) 二月節,迄今不改。”“又按《三統曆》:穀雨三月節,清明中。而《時訓》《通卦驗》清明在穀雨之前,與(yu) 今曆同。”宋人鮑雲(yun) 龍《天原發微》卷三下《司氣》也說:“漢始以驚蟄為(wei) 正月中,雨水為(wei) 二月節。至前漢末始改。”“《三統曆》穀雨三月節,清明中。按《通卦驗》及今曆以清明為(wei) 三月節,穀雨中,並與(yu) 《律曆誌》同。”現今“雨水—驚蟄”“清明—穀雨”的次序,曾經是“驚蟄—雨水”“穀雨—清明”。這與(yu) 當時的氣候較現今溫暖有關(guan) 。

  宋元之際學者金履祥曾經推定周秦兩(liang) 漢時的氣溫可能比宋元時代高。秦嘉謨編《月令粹編》卷二三分析,“金氏履祥疑下者陽氣特盛,啟蟄獨早。”“啟蟄”就是“驚蟄”。清人劉獻廷《廣陽雜記》卷三又以花期比較各地氣候,由此推論古今氣候差異。他說:“今曆本亦載七十二候,本之《月令》,乃七國時中原之氣候也”,而“今之中原,已與(yu) 《月令》不合”。“陽氣特盛”導致“驚蟄”先於(yu) “雨水”的認識,竺可楨考察曆史時期氣候變遷時,曾經有所參考(《中國近五千年來氣候變遷的初步研究》,《考古學報》1972年第1期)。

  “節令”“節慶”:禮俗規範與(yu) 行政參與(yu)

  《周易參同契》有“象時順節令”句。“節令”,現在指節氣時令。《齊民要術》卷五《種桑柘》:“三月,清明節,令蠶妾治蠶室,塗隙穴,具槌、 、箔、籠。”這裏的“節”“令”不連讀,但是“清明節”在漢代已經是民間通常稱作“節”的日子,卻是比較明確的事實。其他文獻所見的說法也作“清明節”。

  “節慶”一詞的使用,較早的例證見於(yu) 《華陽國誌》:“縣收得盜賊,長文引見誘慰。時適蠟晦,即遣歸家。獄先有係囚,亦遣之。謂曰:‘教化不厚,使汝等如此,長吏之過也。蠟節慶祈,歸就汝上下,善相歡樂(le) ,過節來還。當為(wei) 思他理。’群吏惶遽爭(zheng) 請,不許。尋有赦令,無不感恩。所宥人輟不為(wei) 惡,曰:‘不敢負王君。’”其中明確說到“蠟晦”“蠟節”“節後”。而“蠟節慶祈”也是包涵“節慶”字樣的。這裏說的應是西晉故事,反映出“節慶”在西晉已經是社會(hui) 習(xi) 用語。《藝文類聚》卷三晉張華《冬初歲小會(hui) 詩》“節慶代序,萬(wan) 國同休”等都可見“節慶”,也許可以看作秦漢以來民間“節慶”禮俗的沿承。

  “蠟晦”“蠟節”作為(wei) “節慶”日子,在秦史中有記錄。《史記·秦本紀》記載:“(秦惠文王)十二年,初臘。”張守節《正義(yi) 》說:“十二月臘日也。秦惠文王始效中國為(wei) 之,故雲(yun) 初臘。”又說“臘”的字義(yi) ,是“獵禽獸(shou) 以歲終祭先祖,因立此日也。”同時引錄《風俗通》的說法:“《禮傳(chuan) 》雲(yun) ‘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蠟,漢改曰臘。’”又說,“蠟者,索也。歲十二月聚萬(wan) 物而索饗之”。看來,“蠟節”“臘節”是“中國”即中原早有的“歲終祭先祖”的日子,是日“聚萬(wan) 物而索饗之”。秦人崛起於(yu) 西北,“效中國為(wei) 之”。不過,秦漢大一統政治格局形成之後,這一民間“祭”“饗”禮祀成為(wei) 國家典禮。“(秦始皇)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臘曰‘嘉平’”(《史記·秦始皇本紀》)。《續漢書(shu) ·禮儀(yi) 誌中》有“臘”條,說“季冬之月”“勞農(nong) 大享臘”,指出“臘”是民間“節慶”,而“勞農(nong) 大享臘”則已經是國家行為(wei) 。“蠟節”前一天的群體(ti) 活動特別引人注目:“選中黃門子弟年十歲以上,十二以下,百二十人為(wei) 侲子。皆赤幘皁製,執大鞀。”由專(zhuan) 門的官員領隊,“以逐惡鬼於(yu) 禁中”。《續漢書(shu) ·祭祀誌下》記載:“自洛陽諸陵至靈帝,皆以晦望二十四氣伏臘及四時祠。”說明東(dong) 漢王朝確定的“祭”“饗”製度,已經形成比較完備的體(ti) 係。“晦望二十四氣伏臘及四時”,都成為(wei) 某種意義(yi) 上的“節慶”日。

(責編: 李雨潼)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