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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真視界⑤】現行憲法為啥沒規定“兩高”向全國人大報告工作?

發布時間:2023-03-08 10:03:00來源: 光明網

  【兩(liang) 會(hui) 真視界⑤】

  兩(liang) 會(hui) 知多少,小甄來聊聊。Hello大家好!我是光明網數字主播小甄,歡迎大家來到光明網2023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特別節目《兩(liang) 會(hui) 真視界》。

  根據兩(liang) 會(hui) 日程安排,今天,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hui) 議將聽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你知道嗎,“兩(liang) 高”向全國人大報告工作並非憲法規定,這是為(wei) 什麽(me) 呢?

  新中國成立後,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均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及其常務委員會(hui) 負責並報告工作。但1982年修改後的憲法隻規定,“兩(liang) 高”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hui) 負責,沒有再規定“兩(liang) 高”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hui) 報告工作。這是因為(wei) 考慮到審判機關(guan) 和檢察機關(guan) 是獨立行使特定職權的,行政機關(guan) 是根據人大和人大常委會(hui) 的原則決(jue) 定進行具體(ti) 工作的,相對於(yu) 審判機關(guan) 和檢察機關(guan) ,人大和人大常委會(hui) 對行政機關(guan) 的監督更多、更直接一些。所以在憲法中,隻規定國務院要向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報告工作,而未對“兩(liang) 高”作出硬性要求。盡管如此,自1983年以來,“兩(liang) 高”每年都有向全國人大會(hui) 議報告工作,接受全國人大監督。

  1989年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議事規則》,最終以法律的形式確認“兩(liang) 高”報告工作的義(yi) 務。

  監製:張寧 廖慧

  策劃、統籌:李方舟 宮辭

  文案:張倩

  製作:曾震宇

    技術支持:李洪帥、田崇強、辛琦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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