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保障嬰幼兒“口糧”安全
配方乳粉是嬰幼兒(er) 的“口糧”,是關(guan) 係億(yi) 萬(wan) 家庭幸福和國家民族未來的特殊食品。記者從(cong) 7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舉(ju) 辦的發布會(hui) 上了解到,由該局近日修訂發布的《嬰幼兒(er) 配方乳粉產(chan) 品配方注冊(ce) 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yu) 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特殊食品司司長周石平介紹,《辦法》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四個(ge) 最嚴(yan) ”要求,結合行業(ye) 發展和注冊(ce) 管理實踐,進一步嚴(yan) 格產(chan) 品配方注冊(ce) 要求,保證產(chan) 品質量安全,並鼓勵企業(ye) 研發創新,不斷提升嬰幼兒(er) 配方乳粉品質。《辦法》共6章52條,對擬在中國境內(nei) 生產(chan) 銷售和進口嬰幼兒(er) 配方乳粉的企業(ye) ,從(cong) 申請與(yu) 注冊(ce) 程序、標簽與(yu) 說明書(shu) 、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麵作出了規定。
具體(ti) 來講,一是嚴(yan) 格配方注冊(ce) ,細化核查要求。明確8種不予注冊(ce) 的情形,包括變相分裝,即使用已經符合嬰幼兒(er) 配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營養(yang) 成分要求的複合配料作為(wei) 原料申請配方注冊(ce) 的;申請材料弄虛作假,不真實的;申請人不具備與(yu) 所申請注冊(ce) 的產(chan) 品配方相適應的研發能力、生產(chan) 能力或者檢驗能力等。
二是進一步規範標簽標識,維護消費者權益。明確產(chan) 品名稱中有動物性來源字樣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來源應當全部來自該物種,並進一步細化標簽中禁止含有的內(nei) 容,增加了不得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進口原料”“原生態奶源”“無汙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嬰兒(er) 和婦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術語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內(nei) 容,以及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等。
三是鼓勵研發創新,優(you) 化營商環境。鼓勵企業(ye) 集團研發,對企業(ye) 集團設有獨立研發機構的,允許控股子公司共享集團部分研發能力;縮短辦理時限,將檢驗時限從(cong) 30個(ge) 工作日壓縮到20個(ge) 工作日,補發證書(shu) 時限從(cong) 20個(ge) 工作日壓縮到10個(ge) 工作日等。
嬰幼兒(er) 配方乳粉產(chan) 品配方注冊(ce) 現場核查是產(chan) 品配方上市前注冊(ce) 審評的重要環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審評中心副主任董詩源表示,為(wei) 進一步提高審評工作透明度,《辦法》還明確了需開展現場核查的情形,如申請人首次申請注冊(ce) 的3個(ge) 配方係列9種產(chan) 品配方;產(chan) 品配方組成發生重大變化或生產(chan) 地址發生實際變化,技術審評過程中發現需經現場核查核實問題等,均需開展現場核查。(付麗(li) 麗(l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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