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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保障嬰幼兒“口糧”安全

發布時間:2023-07-12 09:35:00來源: 科技日報

  配方乳粉是嬰幼兒(er) 的“口糧”,是關(guan) 係億(yi) 萬(wan) 家庭幸福和國家民族未來的特殊食品。記者從(cong) 7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舉(ju) 辦的發布會(hui) 上了解到,由該局近日修訂發布的《嬰幼兒(er) 配方乳粉產(chan) 品配方注冊(ce) 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yu) 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特殊食品司司長周石平介紹,《辦法》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四個(ge) 最嚴(yan) ”要求,結合行業(ye) 發展和注冊(ce) 管理實踐,進一步嚴(yan) 格產(chan) 品配方注冊(ce) 要求,保證產(chan) 品質量安全,並鼓勵企業(ye) 研發創新,不斷提升嬰幼兒(er) 配方乳粉品質。《辦法》共6章52條,對擬在中國境內(nei) 生產(chan) 銷售和進口嬰幼兒(er) 配方乳粉的企業(ye) ,從(cong) 申請與(yu) 注冊(ce) 程序、標簽與(yu) 說明書(shu) 、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麵作出了規定。

  具體(ti) 來講,一是嚴(yan) 格配方注冊(ce) ,細化核查要求。明確8種不予注冊(ce) 的情形,包括變相分裝,即使用已經符合嬰幼兒(er) 配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營養(yang) 成分要求的複合配料作為(wei) 原料申請配方注冊(ce) 的;申請材料弄虛作假,不真實的;申請人不具備與(yu) 所申請注冊(ce) 的產(chan) 品配方相適應的研發能力、生產(chan) 能力或者檢驗能力等。

  二是進一步規範標簽標識,維護消費者權益。明確產(chan) 品名稱中有動物性來源字樣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來源應當全部來自該物種,並進一步細化標簽中禁止含有的內(nei) 容,增加了不得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進口原料”“原生態奶源”“無汙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嬰兒(er) 和婦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術語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內(nei) 容,以及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等。

  三是鼓勵研發創新,優(you) 化營商環境。鼓勵企業(ye) 集團研發,對企業(ye) 集團設有獨立研發機構的,允許控股子公司共享集團部分研發能力;縮短辦理時限,將檢驗時限從(cong) 30個(ge) 工作日壓縮到20個(ge) 工作日,補發證書(shu) 時限從(cong) 20個(ge) 工作日壓縮到10個(ge) 工作日等。

  嬰幼兒(er) 配方乳粉產(chan) 品配方注冊(ce) 現場核查是產(chan) 品配方上市前注冊(ce) 審評的重要環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審評中心副主任董詩源表示,為(wei) 進一步提高審評工作透明度,《辦法》還明確了需開展現場核查的情形,如申請人首次申請注冊(ce) 的3個(ge) 配方係列9種產(chan) 品配方;產(chan) 品配方組成發生重大變化或生產(chan) 地址發生實際變化,技術審評過程中發現需經現場核查核實問題等,均需開展現場核查。(付麗(li) 麗(li) )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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