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指導意見 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
光明日報北京10月10日電(記者靳昊)《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優(you) 化法治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10日對外發布。意見堅持全麵貫徹依法平等保護原則,將確保各類市場主體(ti) 享有平等的訴訟地位、訴訟權利貫徹到立案、審判、執行全過程各方麵,運用法治方式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you) 做強。
在依法保護民營企業(ye) 產(chan) 權和企業(ye) 家合法權益方麵,意見要求健全常態化冤錯案件糾正機製,依法保護民營經濟主體(ti) 申請國家賠償(chang) 的權利。嚴(yan) 格區分經濟糾紛與(yu) 違法犯罪,嚴(yan) 格規範采取刑事強製措施的法律程序。加強對當事人、案外人合法權益的保護,盡可能減輕追贓追繳財產(chan) 等司法活動給民營企業(ye) 和其他相關(guan) 案外人的生產(chan) 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對於(yu) 故意誤導公眾(zhong) 、刻意吸引眼球的極端言論行為(wei) ,利用互聯網、自媒體(ti) 、出版物等傳(chuan) 播渠道,對民營企業(ye) 和企業(ye) 家進行詆毀、貶損和醜(chou) 化等侵權行為(wei) ,要予以嚴(yan) 厲打擊。
結合當前民營經濟發展需要,意見提出了10條司法舉(ju) 措,強調依法保障市場準入的統一,遏製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製競爭(zheng) 行為(wei) 。加強對平台企業(ye) 壟斷的司法規製,依法打擊虛假宣傳(chuan) 、商業(ye) 詆毀等不正當競爭(zheng) 行為(wei) 。針對惡意“維權”侵犯民營企業(ye) 合法權益、擾亂(luan) 正常市場秩序的行為(wei) ,以及利用虛假、惡意訴訟侵害企業(ye) 和企業(ye) 家合法權益的行為(wei) ,依法予以嚴(yan) 厲打擊。
意見要求運用法治方式促進民營企業(ye) 發展和治理,強調有效拓寬中小微民營企業(ye) 融資渠道,依法規製民間借貸“砍頭息”“高息轉本”等亂(luan) 象,降低民營企業(ye) 的融資成本。依法確認民營企業(ye) 為(wei) 吸引人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股權激勵、年薪製等條款的法律效力,依法保障靈活就業(ye) 和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權益,引導民營企業(ye) 與(yu) 勞動者構建和諧勞動關(guan) 係。
最高法當日還發布了12件涉民營企業(ye) 產(chan) 權和企業(ye) 家權益保護再審典型案例。
《光明日報》(2023年10月11日 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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