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兩部:法律援助法實施工作辦法發布
光明日報北京1月8日電(記者靳昊 通訊員張智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聯合發布《法律援助法實施工作辦法》,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案件辦理過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guan) 、司法行政機關(guan) 的協作配合,切實維護受援人合法權益。
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全麵係統規範了法律援助工作,為(wei) 維護人民群眾(zhong) 合法權益、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提供了法治保障。為(wei) 更好地落實法律援助法,加強法律援助案件辦理過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guan) 和司法行政機關(guan) 等部門間協作配合,司法部在深入調研、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聯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製定該辦法。
辦法強化部門協作,要求法律援助案件辦理環節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guan) 和監管場所應履行法定職責,告知有關(guan) 當事人有權依法申請法律援助,向法律援助機構轉交法律援助申請、提供相關(guan) 文書(shu) 材料。規範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及函告程序,對法律援助與(yu) 司法救助銜接作了專(zhuan) 門規定。
辦法優(you) 化多舉(ju) 措保障,明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guan) 應當及時向法律援助機構及法律援助人員告知變更開庭日期、強製措施或者羈押場所等重要信息,在法定時限內(nei) 規範送達相關(guan) 法律文書(shu) ,為(wei) 法律援助人員會(hui) 見、閱卷、了解案情等提供便利,保障法律援助人員依法履職。辦法強化全方位監管,在法律援助案件辦理過程中,要求司法行政機關(guan) 通過多種方式監管法律援助服務質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guan) 做好協助配合。
《光明日報》(2024年01月09日 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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