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子3元塑料袋1.8元 別讓外賣打包費成“糊塗賬”
原標題:別讓外賣打包費成為(wei) 一筆“糊塗賬”
“一個(ge) 包子才3元多,外賣裝包子的塑料袋打包費就要1.8元。”“付了5個(ge) 包裝袋的費用,卻隻給一個(ge) 包裝袋。”……近日,針對廣受詬病的外賣打包費過高問題,江蘇省消保委發文建議,外賣平台針對打包費要完善機製,明確打包費定價(jia) 標準。而早在今年6月,上海市消保委也曾呼籲,盡快製定外賣包裝費的收取規則,把外賣包裝的選擇權交給消費者(據8月18日光明網)。
點外賣方便又快捷,如今越來越多的線下實體(ti) 餐飲店也都推出了線上外送業(ye) 務,不僅(jin) 緩解了線下等位就餐的壓力,線上平台和商家提供的優(you) 惠福利也給消費者帶來了紅利,可謂是皆大歡喜。然而,消費者關(guan) 於(yu) 包裝費的投訴打破了這種“和諧”:包裝費究竟如何計算的,為(wei) 什麽(me) 沒有一個(ge) 收費標準?明明一個(ge) 打包盒就能放下為(wei) 什麽(me) 要分開打包?為(wei) 什麽(me) 不能自主選擇打包方式?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guan) 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mai) 、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也就是說,外賣商家在收取打包費時,如果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打包費的收取情況,沒有詢問消費者選擇何種打包方式以及打包盒的規格,其行為(wei) 可能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消費者可能上一次當,卻不可能次次上當。有些外賣商家,一邊為(wei) 消費者提供滿減服務,一邊又在打包費上做手腳,隨意收取費用,不僅(jin) 侵犯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而且耍一時聰明最終毀的是自家的信譽和口碑,失去了消費者的信任。因此對外賣商家而言,應將誠信經營、依法經營放在第一位。從(cong) 合法經營角度,外賣商家應在外賣詳情頁的顯著位置標注打包費的收取標準,包括哪些需要包裝,哪些不需要包裝以及不同規格的打包盒其容量的大小等。除此之外,外賣商家應將打包費的選擇權歸還給消費者,讓消費者在明確打包盒規格和價(jia) 格的基礎上,自行選擇打包方式。
想要杜絕“包裝刺客”,僅(jin) 靠商家一方的力量顯得有些單薄,還需要有關(guan) 執法部門和外賣平台的共同努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亂(luan) 收打包費等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wei) 及時依法查處,這樣的規定應當及時落實到外賣領域,避免該類問題不斷蔓延產(chan) 生不良後果。物價(jia) 等行政機關(guan) 應不斷完善外賣打包費的定價(jia) 機製,適當時出台外賣打包費的收取標準、範圍等,或發布有關(guan) 指引,幫助外賣商家規範外賣打包費的收取。外賣平台可將打包費收取情況作為(wei) 審核入駐外賣商家的一項硬性指標,並把消費者關(guan) 於(yu) 外賣商家打包費的投訴作為(wei) 衡量商家上星評優(you) 的標準,從(cong) 源頭杜絕外賣商家隨意收取打包費情況的發生。
在網絡經濟的大背景下,讓消費者買(mai) 得順心、用得安心尤為(wei) 重要,因此,不能讓外賣打包費成為(wei) 一筆算不明白的“糊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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