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它買它”將成聲音商標? 聲音商標注冊有何不同
“買(mai) 它買(mai) 它”將成聲音商標? 成功的“前輩”不多,顯著性是重要標準
聲音商標和三維標誌商標、顏色組合商標一並被稱為(wei) 非傳(chuan) 統商標或者新類型商標。聲音商標雖然在形式上有其特殊之處,但本質上與(yu) 其他商標並無區別,即都是用來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商業(ye) 標識。
本報記者 付麗(li) 麗(li)
“Oh my god!買(mai) 它買(mai) 它!”經常刷抖音看直播的人們(men) 一定對“口紅一哥”李佳琦這個(ge) 招牌吆喝非常熟悉。
近日,有媒體(ti) 報道,上海妝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申請將“Oh my god!買(mai) 它買(mai) 它!”注冊(ce) 為(wei) 聲音商標,李佳琦則是該公司第二大股東(dong) 。對此,李佳琦方麵回應稱,此舉(ju) 係保護性注冊(ce) ,目的是避免某些賣家惡意使用,從(cong) 而誤導消費者。
生活中,大家對琳琅滿目的文字商標並不陌生,但對於(yu) 聲音也能注冊(ce) 為(wei) 商標,很多人卻是第一次聽說。更讓人感興(xing) 趣的是,聲音商標注冊(ce) 有何不同,該怎樣審核,以後會(hui) 成為(wei) 常態嗎?
雖形式特殊,本質與(yu) 其他商標無異
“聲音商標和三維標誌商標、顏色組合商標一並被稱為(wei) 非傳(chuan) 統商標或者新類型商標。”中華商標協會(hui) 副秘書(shu) 長臧寶清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臧寶清介紹,“新類型商標”這種稱呼本身就表明聲音商標並非人們(men) 所常見的商標形態,與(yu) 人們(men) 通常所認識的商標相比有其特殊之處。然而,聲音商標雖然在形式上有其特殊之處,但本質上與(yu) 其他商標並無區別,即都是用來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商業(ye) 標識。
和普通商標一樣,聲音商標要審查其合法性、顯著性、在先性。臧寶清表示,部分聲音可能具有某種功能,這時就需要進行功能性審查。聲音商標審查的難度一般在於(yu) 其顯著性,也就是在人們(men) 的認知中,某種聲音會(hui) 成為(wei) 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並有別於(yu) 他人的標誌。有些聲音商標是文字內(nei) 容以某種聲音表達出來,文字和聲音內(nei) 容都是審查對象。
無獨有偶,北京鴻山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盡也認為(wei) ,聲音的商標注冊(ce) 應滿足實質條件,具備顯著性和非功能性顯著性是商標保護的靈魂,聲音商標應當與(yu) 普通商標一樣滿足顯著性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注冊(ce) 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yu) 識別。聲音商標顯著性的判斷標準是,消費者在一般注意情況下能否從(cong) 聽覺的角度根據聲音標識實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區分。對於(yu) 那些不能實現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功能的通用性聲音,如普通的鳥鳴狗叫、喇叭聲、爆竹聲等,則不能獲得核準注冊(ce) 。
“聲音商標的注冊(ce) 也要滿足非功能性的要求。”陳盡說,標誌的功能性是指該標誌的特性是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chan) 生、為(wei) 獲得技術效果而需要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jia) 值而必不可少的。例如,普通的ATM機在出鈔時會(hui) 發出“嘩啦啦”的數鈔聲,這種聲音就屬於(yu) 功能性,不能注冊(ce) 。
審查經驗少,注冊(ce) 難度較大
據了解,該商標申請注冊(ce) 的信息描述是這樣的:“本件聲音商標以知名網絡主播李佳琦人聲,念出‘Oh my god!買(mai) 它買(mai) 它!’語速較快,奔放有力,極具情緒調動性,聲音具有極強的個(ge) 人風格和識別度。”
對此,有專(zhuan) 家表示,從(cong) 內(nei) 容到形式,“Oh my god!買(mai) 它買(mai) 它!”注冊(ce) 成功的可能性都微乎其微。從(cong) 內(nei) 容來說,首先,“god”涉及宗教內(nei) 容。最高人民法院曾審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個(ge) 名為(wei) “泰山大帝”的商標就因為(wei) 被認為(wei) 在宗教內(nei) 容方麵易產(chan) 生不良影響而被宣告無效。
其次,“買(mai) 它買(mai) 它”隻是一個(ge) 日常推銷用語,打開所有的帶貨視頻和直播,幾乎都在用各種語調和字體(ti) 說這句話,一般人也不會(hui) 把它識別為(wei) 商標。
至於(yu) 李佳琦語調的特別表現方式能不能算作有顯著性,專(zhuan) 家認為(wei) ,不能說經過大量使用,人們(men) 一聽到這個(ge) 聲音就知道是李佳琦,所以這個(ge) 聲音就是商標了。“大量使用必須是作為(wei) 商標使用,相關(guan) 公眾(zhong) 把這個(ge) 標誌當作商標來識別才可以。能夠識別來源的東(dong) 西不都是商標,特定的裝飾裝潢也可以識別商品來源,但並不會(hui) 因此就變成商標。”陳盡說。
事實上,盡管聲音注冊(ce) 成為(wei) 商標已存在多年,但截至目前申請量隻有數百件,注冊(ce) 成功的更是寥寥無幾。
據臧寶清分析,目前聲音商標無論是總量還是準予注冊(ce) 的比率都偏低,主要有以下原因:聲音商標是2014年《商標法》第三次修改後才引入的商標類型,時間較短,可借鑒、參考的案例不多;大多數聲音在其出現之初,不是作為(wei) 商標使用的。要想證明其具有可以作為(wei) 商標注冊(ce) 的顯著性,難度比較大;與(yu) 聲音商標相關(guan) 的審查經驗少,相關(guan) 單位態度慎重等。
至於(yu) 很多公眾(zhong) 關(guan) 心的問題——聲音商標如何界定侵權,臧寶清表示,聲音商標侵權判斷和保護,原理上與(yu) 其他商標是一樣的,權利人維權的重點在於(yu) 正確界定自身的權利邊界,劃清他人的行為(wei) 邊界。“對於(yu) 聲音商標的權利人來說,關(guan) 鍵是弄清楚自己的聲音商標的顯著性在哪裏,他人的行為(wei) 隻有在破壞了這種顯著性,造成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混淆時,才構成商標侵權。”他說。
認知習(xi) 慣在變,聲音商標將更常見
盡管“路途艱難”,但聲音商標還是有申請成功的先例。
小時候玩過小霸王遊戲機的朋友,一定還對成龍大哥的一句“望子成龍小霸王”記憶猶新,這句當年風靡大江南北的廣告詞,就是在2016年成功注冊(ce) 的聲音商標。成功注冊(ce) 的還有中央人民廣播電台那段著名的開場:“小朋友,小喇叭開始廣播了。”
在臧寶清看來,由於(yu) 聲音最基本的作用在於(yu) 表達和溝通,所以人們(men) 普遍很難把某種聲音和商標聯係起來。但這並不是絕對的,產(chan) 品的名稱、包裝、裝潢、形狀、廣告語等,一開始都不是作為(wei) 商標出現的,其中有些標誌經過大量的使用和推廣,在相關(guan) 公眾(zhong) 的心目中將這些標誌與(yu) 商品或服務的出處建立起了聯係。這時候便是經使用獲得了顯著性,就有了作為(wei) 商標注冊(ce) 的可能性。
要具體(ti) 判斷某一聲音商標能不能注冊(ce) ,就是要看相關(guan) 公眾(zhong) 有沒有建立起這種聯係。轉換成法律語言,就是要看有沒有證據支持這個(ge) 聲音通過使用獲得了顯著性。通常會(hui) 參考聲音的使用時間、方式、強度、受眾(zhong) 、使用領域、在受眾(zhong) 中的效果等因素。聲音商標最終能不能注冊(ce) ,裏麵既有客觀證據方麵的考量,也有審查人員主觀判斷的成分。
“隨著社會(hui) 生活的網絡化、信息化,人們(men) 的生活方式、消費方式、認知習(xi) 慣都在發生變化,聲音作為(wei) 一種直觀的、高效率的溝通工具,在社會(hui) 生活各方麵的作用越來越顯著,聲音商標有可能更為(wei) 常見和普及。”臧寶清說。
而對於(yu) 聲音商標注冊(ce) 申請人,臧寶清提醒有幾點需要注意:在形式上,即以聲音商標申請注冊(ce) 商標時的文件要求方麵有特殊之處,要按照商標局要求的格式、內(nei) 容等提交相應文件;在審查程序上,國家知識產(chan) 權商標局對於(yu) 聲音商標的注冊(ce) 申請人,可能會(hui) 發出審查意見書(shu) ,要利用好這個(ge) 製度,闡述自己的意見,並提交相應的證據;最核心的一點是要充分提交證據,這是聲音商標能被核準注冊(ce) 的關(guan) 鍵所在。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