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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簽虛假借款合同非法催收 套路貸涉案主犯獲刑19年

吳曉鋒 發布時間:2020-09-30 08:50:00來源: 法治日報

  誘騙簽訂虛假借款合同非法催收

  重慶巫溪縣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套路貸涉惡案主犯獲刑19年

  近日,重慶市巫溪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了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該案係重慶市掃黑辦掛牌督辦的重點案件。被告人顏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203萬(wan) 元;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60萬(wan) 元;其餘(yu) 2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ge) 月至6個(ge) 月不等,並處相應罰金。

  該案由巫溪縣法院院長饒川擔任審判長。法院審理查明,自2018年10月起,新仟海公司實際出資人顏某某為(wei) 實施網絡放貸,安排時任新仟海公司總經理王某在公司設立運營組、財務組、人事組、技術組、催收組,形成了以顏某某、王某為(wei) 首的犯罪集團。

  運營組負責人為(wei) 被告人陶某,負責商務聯係推廣平台、支付結算公司、風控公司、貸款發放等工作。人事組負責人為(wei) 被告人胡某,負責人員招聘、考勤等工作。技術組負責人為(wei) 被告人郭某某,負責產(chan) 品的開發、程序設計、係統維護等技術性工作。財務組負責各項財務結算工作。催收組負責人為(wei) 被告人徐某,下設兩(liang) 個(ge) 組,一組組長為(wei) 被告人張某,二組組長為(wei) 被告人趙某。

  新仟海公司分別以山東(dong) 聯訊公司、上海曌晅公司、上海勇瑜公司、上海蘭(lan) 沙公司的名義(yi) 運營“愛消貸”。2019年3月15日,“愛消貸”停止運營。

  2019年6月,王某按照“愛消貸”經營模式,以上海曌晅公司的名義(yi) 設立了運營組、財務組、人事組、技術組、催收組,運營“快借錢”實施網絡“放貸”,形成了以王某為(wei) 首的犯罪集團。

  上海曌晅公司與(yu) 貸款大師平台、北京暢捷公司、杭州魔蠍風控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運營“快借錢”產(chan) 品。運營組負責人為(wei) 被告人陶某,技術組負責人為(wei) 被告人郭某某,催收組負責人為(wei) 被告人張某。

  顏某某、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wei) 目的,隱瞞其未取得從(cong) 事金融貸款資質的真相,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以“商品費”“服務費”為(wei) 由,誘騙被害人簽訂虛假借款合同,製造資金走賬流水,以此收取高額費用,實施詐騙違法犯罪活動。

  對於(yu) 部分逾期未還款被害人,催收人員利用電話、短信以及網絡以影響征信,“轟炸”通訊錄,以辱罵,PS借款人淫穢、侮辱圖片等損害被害人名譽的行為(wei) 相威脅,脅迫被害人償(chang) 還本金、商品費、利息、逾期費,為(wei) 非作惡、欺壓百姓。

  上述行為(wei) 致使在多個(ge) 平台借款的被害人離職、離婚等,擾亂(luan) 了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及社會(hui) 經濟秩序,造成惡劣社會(hui) 影響,分別形成了以顏某某、王某為(wei) 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徐某、張某為(wei) 積極參與(yu) 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王某為(wei) 首要分子,以張某、譚某某等為(wei) 積極參與(yu) 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審理後認為(wei) ,被告人顏某某、王某以非法占有為(wei) 目的,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結夥(huo) 他人利用互聯網有組織地進行“套路貸”犯罪活動,擾亂(luan) 經濟、社會(hui) 生活秩序,影響惡劣,屬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顏某某、王某作為(wei) 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該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hui) 的危害程度,結合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坦白、認罪態度等情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jue) 。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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