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教育培訓旅遊類投訴增多 預付費糾紛愈演愈烈
預付費糾紛社會(hui) 治理難題如何破解
◆ 加強調解變更合同平衡利益
◆ 健全預付費第三方監管機製
◆ 以問題為(wei) 導向加強相關(guan) 立法
◆ 保留消費憑證以便後期維權
每周末,北京市海澱區某科技公司的馬先生都要到家附近酒店的遊泳館遊泳。在遊泳館工作人員勸說下,2019年6月,馬先生預付1萬(wan) 多元辦了一張兩(liang) 年的遊泳卡。用了不到兩(liang) 個(ge) 月,他被派到外地工作。馬先生協商酒店要求退還卡中餘(yu) 額。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酒店以經營困難為(wei) 由拒絕了馬先生的請求。
來自中國消費者協會(hui) 的統計顯示,消費者有關(guan) 預付式消費的投訴主要包括:受疫情影響部分商家關(guan) 門、跑路,消費者預付費無法退還;經營者變更法定代表人,新人不理舊賬;消費者合理退訂,經營者無故拖延或拒不辦理;設置不合理退費條件並收取高額手續費。
預付式消費糾紛激增已經成為(wei) 社會(hui) 治理難題。近日,《法治日報》記者深入北京、浙江、江蘇3地,探尋破解這一難題的良方。
預付費糾紛愈演愈烈
“到現在,我預支付費用的瑜伽課還有31節沒被安排上。”5月25日,浙江省衢州市的嶽阿姨將某健身中心老板及其合夥(huo) 人告上法庭。
2019年1月22日,嶽阿姨在衢州柯城某健身中心營銷員的推薦下聘請了私人瑜伽教練,以3300元的價(jia) 格團購瑜伽館的33節私教課程,單節課時費100元。按照約定,嶽阿姨提前支付了費用。
沒想到,僅(jin) 過了8天,健身中心法定代表人嚴(yan) 某便注銷了健身會(hui) 所。麵對嶽阿姨的交涉,嚴(yan) 某一再承諾服務合同有效,新開的瑜伽館可以繼續提供健身培訓課。然而,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響,新開的瑜伽館因租金和人工費等壓力倒閉,餘(yu) 下的瑜伽課嶽阿姨一直沒能繼續上完。今年9月,柯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jue) ,支持嶽阿姨的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嚴(yan) 某退還相關(guan) 預支付費用。
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北京、浙江、江蘇部分城市健身卡、教育培訓、旅遊3類投訴明顯增多。
疫情發生以來,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受理涉預付款糾紛案1462件,與(yu) 健身相關(guan) 的最多,共250件,占預付款糾紛案件的17.09%,其次為(wei) 教育培訓合同、旅遊合同糾紛,收案208件,分別占預付款糾紛案件的14.22%;柯城區法院受理預支費引發的民事糾紛案46件,其中健身類29件,占63.2%;江蘇省無錫市法院受理92件預付款糾紛,其中教育培訓類糾紛46件,健身卡類糾紛43件。
調解貫穿於(yu) 訴前訴中
“辦理此類案件時,承辦法官主要考慮提高當即履行率,會(hui) 建議雙方當事人調解結案,調解貫穿於(yu) 訴前、訴中程序。訴前調解未能達成一致的,轉入立案程序。”柯城區法院審管辦、研究室副主任羅德鑫說,預支付費用類糾紛案件的調解,承辦法官主要引導商家正確認識相關(guan) 法律適用情況,雖然店鋪倒閉或者不再經營,但是客戶預支付服務費用產(chan) 生的服務合同效力依然存在。商家應該清算、退還未消費部分的款項,或者以其他方式繼續履行合同直至完畢。
“疫情導致一些個(ge) 體(ti) 經營者無法繼續經營,部分被告無力退款,也有的被告故意逃避退款義(yi) 務。”朝陽區法院調解員陳俊燕說,此類糾紛中消費者通過調解獲得全額退還的並不常見。即使判決(jue) 經營者全額退款,但是很多被告已經無財產(chan) 可供執行,消費者仍然無法真正拿到退款。
朝陽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胡雅妮說,對於(yu) 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響而產(chan) 生的合同糾紛案件,朝陽法院審慎適用不可抗力、情勢變更規定,嚴(yan) 格審查合同解除條件,盡量通過變更合同平衡當事人利益。同時,加強調解,鼓勵引導當事人互諒互讓、共擔風險,以調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價(jia) 款數額等方式變更協議,維持合同關(guan) 係。
據了解,目前,各地預付式消費糾紛主要通過自行調解、消協幹預、法院調解、法院判決(jue) 等方式解決(jue) 。今年1月至8月,朝陽區法院審結涉預付款糾紛案893件,其中判決(jue) 348件,以撤訴和調解方式結案545件。
立法強化第三方監管
“預付卡餘(yu) 額不退,甚至人去樓空、攜款潛逃屢見不鮮,一定程度上危害了社會(hui) 穩定。”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會(hui) 副會(hui) 長劉俊海認為(wei) ,消費預付卡餘(yu) 額所有權屬於(yu) 消費者,建議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銀行等部門協同監管、精準監管、全覆蓋監管,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預付費相比其他消費方式具有特殊性,必須事前監管。”中國政法大學傳(chuan) 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消費者協會(hui) 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委員朱巍建議,借鑒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hui) 在消費者協議中的相關(guan) 約定,預付費賬號要放在銀行或者第三方托管監管,這樣既能保護消費者,也能保護商家。
北京市法學會(hui) 電子商務法製研究會(hui) 會(hui) 長邱寶昌認為(wei) ,預付費消費是一種“不上市的上市”,預付費商家經營情況不公開,預付費消費者無法知曉經營者經營情況就不能規避風險。監管不力可能衍生集資詐騙、套路貸等違法問題。在預付費糾紛激增的情況下,需要加強立法,以問題為(wei) 導向,用法律進行規製。
“目前,預付卡管理辦法僅(jin) 適用於(yu) 企業(ye) 法人,有必要將個(ge) 體(ti) 工商戶納入規範範圍,健全分類監管機製。”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亮認為(wei) ,需要嚴(yan) 格規定發卡主體(ti) 的資格、經濟實力、管理人員資信等情況。建議技術賦能監管,運用大數據搭建跨部門的信息共享平台,打通發卡主體(ti) 資質審核、經營狀況及風險提示、失信懲戒等信息,及時向消費者公布,必要時發出預警。
“消費過程中,消費者往往處於(yu) 不利地位。為(wei) 避免後續產(chan) 生不必要的糾紛,消費者辦理預付卡時要仔細閱讀辦卡說明,不要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盡量簽訂書(shu) 麵合同。”羅德鑫建議,消費者要養(yang) 成保留消費憑證等相關(guan) 證據材料的習(xi) 慣,一旦出現糾紛,可以到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尋求幫助,或者尋求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遇到經營者無法聯係或者卷款跑路的情況,也可以向公安機關(guan) 報案。
一次曲折的預付費維權經曆
近日,家住北京市朝陽區的拳擊愛好者藍軍(jun) (化名)向《法治日報》記者講述了自己的預付卡糾紛維權經曆。
去年10月19日,藍軍(jun) 與(yu) 某拳擊館簽訂入會(hui) 申請,通過微信支付5500元,約定年後開卡再計時。
不料,年後暴發新冠肺炎疫情,聚集性場所均被關(guan) 閉。直到6月4日,拳擊館才開業(ye) ,但此時藍軍(jun) 並未開卡。疫情影響加時間變化,藍軍(jun) 無法再上拳擊課,便與(yu) 拳擊館協商全額退款,卻遭到拒絕。拳擊館開館不到一周,北京發生新發地疫情。6月11日,拳擊館再次根據防控要求閉館,告知消費者8月30日開館。
疫情反複無常,堅定了藍軍(jun) 的退卡退費決(jue) 心。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亮告訴藍軍(jun) ,會(hui) 員卡屬於(yu) 預付費消費,如果購買(mai) 的服務和款項支付不成正比,消費者權利義(yi) 務就不對等。預付卡上的錢用多少扣多少,商家隻是保管,無論疫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都必須退還餘(yu) 額。
7月9日,藍軍(jun) 向北京法院電子訴訟平台提請立案。7月21日,藍軍(jun) 根據律師的建議,到北京市朝陽區消費者協會(hui) 望京分會(hui) (以下簡稱望京消協)投訴。望京消協工作人員告訴藍軍(jun) ,45天之內(nei) 給予回複。但直到8月14日,藍軍(jun) 仍未得到回複。再次詢問投訴進程時望京消協工作人員回複:曾兩(liang) 次去投訴表上的地址,但均未找到那家拳擊館。
藍軍(jun) 說,拳擊館地址是天眼查上標注的。投訴表上有自己和拳擊館法定代表人的聯係電話,但望京消協工作人員並未主動溝通。為(wei) 此,藍軍(jun) 撥打了12345電話投訴望京消協不主動作為(wei) 。8月18日,藍軍(jun) 接到望京消協負責人的電話,稱已與(yu) 拳擊館法定代表人溝通過,對方會(hui) 與(yu) 藍軍(jun) 聯係。
幾天過去,沒有等到拳擊館法定代表人電話的藍軍(jun) 再次撥通望京消協負責人的辦公電話。這位負責人催促拳擊館法定代表人無果後,將其電話號碼給了藍軍(jun) 。拳擊館法定代表人讓藍軍(jun) 找拳擊館新股東(dong) 劉某。幾經周折藍軍(jun) 聯係到劉某,雙方約定一周內(nei) 見麵。
幾天後,藍軍(jun) 終於(yu) 見到劉某。劉某告訴藍軍(jun) ,教育培訓行業(ye) 有個(ge) 不成文的規定:一經辦卡均不退卡。
“拳擊館在此立足5年不是白混的。消協沒有強製執行權,公司賬戶上沒錢,法院就算強製執行能奈我何?”劉某說。
協商未果,藍軍(jun) 聯係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望京法庭。承辦此事的調解員陳俊燕表示尊重藍軍(jun) 的訴訟意願,但是告訴他,如果判決(jue) 全額退款執行不了的情況較多,建議通過調解解決(jue) 。
“疫情防控期間預付費糾紛較多,這是我今年接到的第三起健身預付卡糾紛案,雙方都能達成和解,但是沒有全額退款的。”陳俊燕說。
經過多方協商,9月4日,藍軍(jun) 與(yu) 拳擊館法定代表人在陳俊燕見證下達成口頭協議:返還4000元預付費外加3節價(jia) 值500元的私教課,私教課不受時間限製。
走出法庭時,藍軍(jun) 遇到帶著厚厚資料來法庭現場立案的陸女士。陸女士說,年前她與(yu) 某少兒(er) 英語培訓機構簽訂了課時餘(yu) 額退款協議,年後培訓機構卻因疫情原因遲遲不履行協議,她要走法律程序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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