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加強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
日前,浙江省出台關(guan) 於(yu) 加強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23年基本建立校外培訓執法製度和相關(guan) 協調機製。
根據要求,浙江將校外培訓執法工作全麵納入“大綜合一體(ti) 化”行政執法改革,進一步健全執法協同、聯合執法、行刑銜接等機製。明確省級、設區市、縣(市、區)有關(guan) 部門及鄉(xiang) 鎮、街道的相關(guan) 責任,細化教育行政、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綜合行政執法、民政等部門的執法責權。校外培訓機構違反培訓場所、從(cong) 業(ye) 人員、培訓內(nei) 容等方麵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wei) ,以及無證無照經營、隱形變異培訓將成為(wei) 執法重點。
相關(guan) 執法製度落實、執法實施規範、處罰裁量把握將嚴(yan) 格依照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標準,促進同一事項相同情形同標準處罰、無差別執法。在執法過程中,將聚焦校外培訓“一件事”實施綜合監管,綜合運用非現場監管、專(zhuan) 項檢查等方式開展執法,探索信用監管方式,完善校外培訓治理模式。此外,還將健全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製度,建立執法人員信息庫,嚴(yan) 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定期組織開展執法人員專(zhuan) 項培訓。
據悉,浙江各地將於(yu) 2023年3月前製定出台校外培訓執法實施方案,細化落實重點任務的工作舉(ju) 措,將校外培訓治理納入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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