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就業補助資金使用效益,哪些人可享受補貼?
為(wei) 推動實施就業(ye) 優(you) 先戰略,落實各項就業(ye) 創業(ye) 扶持政策,規範就業(ye) 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日前,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對《就業(ye) 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根據修訂後的《就業(ye) 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就業(ye) 補助資金分為(wei) 對個(ge) 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共就業(ye) 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liang) 類。其中,對個(ge) 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於(yu) 職業(ye) 培訓補貼、職業(ye) 技能評價(jia) 補貼、就業(ye) 見習(xi) 補貼、一次性求職補貼、一次性創業(ye) 補貼、社會(hui) 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及其他支出;公共就業(ye) 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於(yu) 就業(ye) 創業(ye) 服務補助和高技能人才培養(yang) 補助及其他支出。 同一項目就業(ye) 補助資金補貼與(yu) 失業(ye) 保險補貼有重複的,個(ge) 人和單位不可重複享受。
誰能享受職業(ye) 培訓補貼?
享受職業(ye) 培訓補貼的人員範圍包括: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畢業(ye) 年度高校畢業(ye) 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ye) 教育類畢業(ye) 生)、城鄉(xiang) 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ye) 生、農(nong) 村轉移就業(ye) 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ye) 人員、就業(ye) 困難人員等(以下統稱六類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企業(ye) 職工。
哪些領域能享受職業(ye) 培訓補貼?
職業(ye) 培訓補貼用於(yu) 以下方麵:
六類人員就業(ye) 技能培訓和創業(ye) 培訓。
符合條件的企業(ye) 職工崗位技能培訓。
符合條件人員項目製培訓。
值得注意的是,職業(ye) 培訓補貼實行“先墊後補”和“信用支付”等辦法,每人累計最多享受3次。
誰能享受社會(hui) 保險補貼?
享受社會(hui) 保險補貼的人員範圍包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ye) 促進法》規定的就業(ye) 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ye) 生。
就業(ye) 困難人員社會(hui) 保險補貼。對招用就業(ye) 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hui) 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ye) 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hui) 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wei) 就業(ye) 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yang) 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ye) 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ye) 困難人員個(ge) 人應繳納的部分。對就業(ye) 困難人員靈活就業(ye) 後繳納的社會(hui) 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hui) 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就業(ye) 困難人員社會(hui) 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ye) 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yu) 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hui) 保險補貼時年齡為(wei) 準)。
高校畢業(ye) 生社會(hui) 保險補貼。對招用畢業(ye) 年度和離校2年內(nei) 未就業(ye) 高校畢業(ye) 生,與(yu) 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為(wei) 其繳納社會(hui) 保險費的小微企業(ye) ,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hui) 保險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ye) 生個(ge) 人應繳納的部分。對離校2年內(nei) 未就業(ye) 的高校畢業(ye) 生靈活就業(ye) 後繳納的社會(hui) 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hui) 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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