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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網暴並非“貓捉老鼠”的遊戲

發布時間:2023-06-28 10:22:00來源: 中國青年報

  網絡暴力已經發展成為(wei) 當代嚴(yan) 重社會(hui) 問題,其危害有目共睹,輕則造成受害人心理痛苦,重則導致受害人精神失常、輕生等嚴(yan) 重後果。維護網絡秩序,建設良好網絡生態,必須嚴(yan) 厲打擊網絡暴力。在有關(guan) 遏製網絡暴力的討論中,常常有觀點強調,網絡暴力的發生源於(yu) 平台管理不周,隻要平台認真防範,就可以消除網絡暴力。事實是否果真如此,值得探究。

  網絡暴力的發生有其深層原因。有調查表明,一定比例的網絡暴力實施者具有所謂黑暗人格。網絡身份的匿名性,使得這些用戶更為(wei) 大膽地表達,甚至從(cong) 擺脫線下倫(lun) 理規範束縛中獲得快感。此外,大量網絡暴力的突出特征是網民以粗暴言論對社會(hui) 事件及其當事人進行道德評價(jia) ,以此獲得占領道德高地的滿足感,在與(yu) 其他用戶相互應和或追隨發聲中獲得力量感和歸屬感。很多場合下實施網絡暴力的都是現實生活中的普通人,他們(men) 單方麵放大甚至臆斷事件中的道德問題,認為(wei) 自己的發聲是在揭露社會(hui) 生活中的醜(chou) 惡與(yu) 陰暗,自己完全是站在正義(yi) 一邊。由此可知,網絡暴力有其萌芽、發育的社會(hui) 土壤。

  如果將治理網絡暴力的責任完全壓給平台,一旦出現網絡暴力就對平台進行處罰,其結果將是平台一方的過度刪除,即將一切疑似為(wei) 網絡暴力的言論屏蔽在平台之外。由於(yu) 網絡言論的海量,平台隻能采取自動化過濾手段,難免導致一些言論遭到“誤傷(shang) ”,對公眾(zhong) 正常的言論表達和文學藝術發展造成不合比例的傷(shang) 害。同時,過寬的過濾口徑還會(hui) 引發“貓捉老鼠”遊戲的盛行,即網絡用戶轉而采用諧音字、符號等方式規避機器過濾,難以收到消除網絡暴力的功效。

  基於(yu) 上述情況,就打擊網絡暴力而言,多方共治可能是更優(you) 選擇。首先,應當賦予個(ge) 人及其社交主頁的充分管理權限,尤其是對評論區的管理權限,使得本人能夠在必要時關(guan) 閉評論區、私信等功能,從(cong) 而最大限度減少接觸網暴言論的可能。在平台一方,則應設置便捷的舉(ju) 報和處置通道;對諸如熱搜榜單等公眾(zhong) 注意力集中之處予以特別關(guan) 注;開發、應用和升級網絡暴力識別算法模型;對實施網絡暴力者尤其是反複實施網暴者進行相應處罰。

  尤其應當指出的是,治理網絡暴力,公權力機關(guan) 不能缺席。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互聯網上進行人身攻擊、無理謾罵、揭人隱私,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甚至觸犯刑律。對於(yu) 受害人而言,網絡暴力實施者往往是無法確認身份的陌生人,導致收集證據困難、維權成本極高。公權力機關(guan) 的介入可以消除這些瓶頸,其作出的處罰和公示能夠起到更好的震懾作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guan) 於(yu) 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麵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該意見生效後將成為(wei) 打擊網絡暴力的有力抓手。

  實施網暴者不必然是道德敗壞的人。受所處網絡空間氛圍的影響,普通人也會(hui) 做出過激的舉(ju) 動。不斷有研究證明,特定網絡空間中的負麵評論越多,越會(hui) 吸引後來者跟隨,言論容易向極端化發展,形成所謂“破窗效應”。1969年,美國心理學家詹巴多做了一項實驗。他將一輛沒有牌照的汽車停在紐約相對雜亂(luan) 貧困的布朗克斯街區,並把車前麵的發動機罩打開。不久,這輛車就被居民們(men) 拆得七零八亂(luan) ,孩子也在車上玩耍打鬧。詹巴多在加利福尼亞(ya) 州的中產(chan) 階級社區帕羅阿爾托(Palo Alto)擺了一輛類似的汽車,過了一個(ge) 多星期,車仍是完好的。隨後,詹巴多用錘子把車敲了個(ge) 破洞。不久,路人就開始對無人看管的這輛車進行破壞,車上有價(jia) 值的東(dong) 西幾小時內(nei) 就不見了。這一實驗表明,無序現象對人的反常行為(wei) 乃至違法犯罪具有誘導性。一般來說,一兩(liang) 個(ge) 無序現象不會(hui) 立即引發違法的激增乃至犯罪,但是,如果無序狀態持續較長時間或者反複發生,大規模違法乃至犯罪現象就會(hui) 隨之而至。相反,如果在“破窗”尚小時就積極修補,鼓勵、指導社區中的人們(men) 建立起規則和秩序,則會(hui) 有效地防止大的社會(hui) 亂(luan) 象的發生。

  就此而言,一兩(liang) 條網絡暴力言論往往並不可怕,努力防止網暴言論滾雪球式集聚,最終釀成“破鼓萬(wan) 人捶”的苦果,應當成為(wei) 網絡暴力治理的重點。

  (作者係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教授)

  劉文傑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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