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分鍾車程收費300元 別讓擺渡車載客成“宰客”
張淳藝
“長白山以前自駕還能直接買(mai) 門票,現在必須門票車票一起買(mai) ,去天池主峰還要再花80元車票錢。”“月牙泉鳴沙山景區開始搞事情,正門隔很遠把路封了,讓遊客去景區東(dong) 門停車場,到了之後發現要額外買(mai) 景區擺渡車票。”如今,國內(nei) 不少景區將遊客集散中心與(yu) 大門拉開一定距離,要進入景區乘坐擺渡車幾乎成為(wei) 必選項,這種情況引發了不少遊客的吐槽。(7月19日 中國新聞網)
景區提供擺渡車服務,本意是為(wei) 了方便遊客省時省力進入景區,如今,一些景區擺渡車卻變了味,異化為(wei) “宰客”工具。一方麵,景區停車場和大門、大門和核心景區之間的距離越拉越遠,年輕人走著都累,更別提老人和孩子。在這種情況下,不少遊客不得不選擇乘坐擺渡車。另一方麵,有的景區擺渡車收費不菲,往往還和門票一起捆綁銷售,直接加重了遊客的經濟負擔。以四川牛背山為(wei) 例,遊客接待中心到檢票口15公裏,這段30分鍾車程收費300元,在不少遊客看來這個(ge) 價(jia) 格並不合理。
遊客購買(mai) 景區門票,景區就應為(wei) 其提供參觀遊覽服務。至於(yu) 選擇哪種方式遊玩,是乘坐擺渡車還是徒步,屬於(yu) 遊客的自由和權利,景區不能搞強製或變相強製消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jue) 定購買(mai) 或者不購買(mai) 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旅遊法》進一步指出,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旅遊產(chan) 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製交易行為(wei) 。無論是將擺渡車票和門票捆綁銷售,還是故意拉長距離讓遊客不得不付費乘坐擺渡車,一些景區的做法都嚴(yan) 重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此外,個(ge) 別景區把擺渡車異化為(wei) “宰客”工具,也有違景區的公益屬性。《旅遊法》第四條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遊覽場所應當體(ti) 現公益性質。第四十三條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nei) 的遊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jia) 或者政府指導價(jia) ,嚴(yan) 格控製價(jia) 格上漲。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不得通過增加另行收費項目等方式變相漲價(jia) 。諸如牛背山擺渡車“30分鍾車程收費300元”,明顯超出市麵上正常的交通運輸價(jia) 格,涉嫌違法。
近年來,有關(guan) 部門三令五申,嚴(yan) 格控製景區門票過快上漲。在這種情況下,一些景區將擺渡車當作新的利潤增長點,希望通過提高擺渡車的價(jia) 格和上座率,實現“堤內(nei) 損失堤外補”。事實上,這是錯誤的短視思維。把擺渡車當成收益的主要來源之一,不僅(jin) 不會(hui) 取得理想的效果,還會(hui) 引起廣大遊客的反感和抵觸。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降低門票和交通價(jia) 格吸引遊客,豐(feng) 富景區產(chan) 品和服務,進一步釋放遊客二次消費的潛能。
令人欣慰的是,已經有景區嚐試提供低價(jia) 或免費公共交通。例如,鳴沙山月牙泉景區自7月14日起往返車票由20元/人次降至5元/人次。青海茶卡鹽湖景區,7月12日起一律取消茶卡遊客集散中心旅遊環保觀光車30元乘車費用。有關(guan) 部門應對景區擺渡車亂(luan) 象引起重視,在依法監管和叫停“宰客”行為(wei) 的同時,積極引導景區糾正發展理念,轉變經營思路,摒棄強製消費行為(wei) 。(來源:北京青年報)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