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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互不挖人公約”看勞動力市場公平競爭之必要性

發布時間:2023-09-04 14:47:00來源: 工人日報

  【前沿觀察】從(cong) “互不挖人公約”看勞動力市場公平競爭(zheng) 之必要性

  陳建偉(wei)

  因涉嫌違反反壟斷法,日前,4家養(yang) 殖企業(ye) 被市場監管總局約談。此前,4家企業(ye) 聯合簽署“互不挖人公約”,倡議“不挖人、不拆台,如有違約,加倍反製”。市場監管總局認為(wei) ,該“公約”有違反壟斷法精神,不利於(yu) 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要求4家企業(ye) 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堅持依法合規經營。

  從(cong) 企業(ye) 角度看,簽署“公約”是為(wei) 了保持員工隊伍穩定,控製用工成本,提高企業(ye) 內(nei) 部人才開發效率。但是,這種做法若建立在限製勞動力自由流動的基礎上,則違反了法律賦予勞動者自由流動和自主擇業(ye) 的權利,長遠來看,將會(hui) 損害勞動力市場的公平競爭(zheng) 和資源配置效率。

  理論上,一個(ge) 功能運轉良好、資源配置效率較高的勞動力市場有三個(ge) 重要特征:勞動力自由流動、工資水平市場化、雇傭(yong) 雙方信息充分透明。

  勞動力可以在不同企業(ye) 、行業(ye) 和地區之間自由流動,選擇適合自身的工作崗位,是實現勞動力最優(you) 配置的必要條件。勞動力作為(wei) 生產(chan) 要素,隻有在適合的崗位才能實現較高的生產(chan) 效率。由於(yu) 勞動力市場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等因素,勞動者初次就業(ye) 不容易匹配到最合適的崗位,企業(ye) 也未必能選到最合意的員工,基於(yu) 市場法治原則保障自由流動和有序流動能夠改進不合適的人崗匹配。

  工資水平市場化意味著工資由勞動力供求關(guan) 係決(jue) 定,在勞動關(guan) 係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形成,這對促進勞動力市場充分競爭(zheng) 非常重要。市場工資信號引導企業(ye) 更加理性地作出用工決(jue) 策,並根據實際運營情況做出調整,從(cong) 而有助於(yu) 提高企業(ye) 內(nei) 部人力資源利用效率。同時,企業(ye) 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和發展戰略采取不同於(yu) 市場平均水平的差異化工資策略,從(cong) 而在勞動力資源競爭(zheng) 上處於(yu) 更有吸引力的位置。工資市場化也能夠讓勞動者在不同企業(ye) 間比較工資報酬,推動勞動力向報酬相對更高、福利相對更好的企業(ye) 流動。

  勞動力市場的信息透明對稱可以讓求職者更清晰地了解企業(ye) 特征和崗位要求,讓企業(ye) 更準確地判斷求職者的能力水平和職業(ye) 偏好,降低招聘求職選擇的風險和成本,提高勞動力市場人崗匹配效率,降低企業(ye) 人才流失風險。

  那麽(me) ,“互不挖人公約”為(wei) 何不可取?從(cong) 上述理論分析可知,企業(ye) 間簽署“公約”的行為(wei) 破壞了勞動力自由流動的基礎,如不對其加以限製,會(hui) 降低勞動力的流動性,導致優(you) 秀勞動者無法配置到合適崗位並得到合理回報。且企業(ye) 的公約聯合行為(wei) 實質上是對員工流動的非市場化控製,給企業(ye) 在工資議價(jia) 中帶來非正當的競爭(zheng) 優(you) 勢,間接降低了勞動者在工資談判中的地位和薪酬水平。一些市場集中化程度較高行業(ye) 的勞動收入份額偏低,與(yu) 企業(ye) 在行業(ye) 勞動力市場的相對壟斷地位密不可分。因此,“公約”實質上損害了勞動力市場的公平競爭(zheng) 和資源配置效率。

  然而,在加強勞動力市場反壟斷監管的同時,也應看到企業(ye) 簽訂“公約”背後的經濟根源,尤其是勞動力市場不完善和低效率因素造成的企業(ye) 用工激勵扭曲。當前,我國產(chan) 業(ye) 工人就業(ye) 環境穩定性不足,員工跳槽和跨企業(ye) 流動頻率相對較高;企業(ye) 間的無序競爭(zheng) 和過度競爭(zheng) ,造成正常經營企業(ye) 的重要崗位員工經常被競爭(zheng) 對手“挖走”,並推高企業(ye) 人才再招聘的培訓成本;此外,健康的企業(ye) 文化和社會(hui) 責任缺失也導致企業(ye) 員工的歸屬感和忠誠度不高,造成員工頻繁流失。

  因此,推進勞動力市場治理體(ti) 係與(yu) 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必須高度關(guan) 注勞動力市場競爭(zheng) 狀況,既要加強反壟斷監管,又要兼顧企業(ye) 利益,構建引導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和公平競爭(zheng) 的體(ti) 製機製。

  首先,要堅持市場化行業(ye) 用工機製,鼓勵企業(ye) 通過建立完善的薪酬福利和技能培訓體(ti) 係留住人才。其次,要合理設計員工競業(ye) 條款,嚴(yan) 格保護企業(ye) 商業(ye) 機密和關(guan) 鍵技術利益,同時不過度限製正常的用工競爭(zheng) 。第三,要加強常態化勞動力市場反壟斷監管執法,既要監督企業(ye) 間聯合行為(wei) 又要避免企業(ye) 間惡性競爭(zheng) 。第四,要引導企業(ye) 打造積極的企業(ye) 文化,以企業(ye) 軟實力提高員工就業(ye) 質量,增強員工忠誠度,從(cong) 而降低員工的流失率。

  (作者單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

  來源:工人日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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