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江蘇二人非法放生外來物種 被判罰5.8萬元
《 人民日報 》 2023年02月07日 第 14 版版麵截圖
原標題:
非法放生外來物種損害漁業(ye) 資源、生態環境
二人被判罰5.8萬(wan) 元
本報南京2月6日電 (記者姚雪青)2月3日,江蘇省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由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一起非法投放外來物種民事公益訴訟案。法院當庭宣判:被告徐某、劉某對非法放生造成長蕩湖漁業(ye) 資源直接損害、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複完成期間服務功能損失、懲罰性賠償(chang) 以及專(zhuan) 家評估費共計人民幣5.8萬(wan) 元承擔連帶賠償(chang) 責任。
據介紹,本案係金壇區人民檢察院立案辦理。2020年12月,徐某從(cong) 魚販劉某處購買(mai) 了9.04萬(wan) 元、2.5萬(wan) 斤鯰魚,協商由劉某送至指定地點。她在未向主管部門報告的情況下,先來到金壇區錢資湖放生,未及實施就被長蕩湖漁政監督大隊工作人員和周圍群眾(zhong) 阻止。後來,她偷偷將鯰魚轉至長蕩湖某港口放生。該鯰魚是外來物種革胡子鯰,放生後出現大量死亡。長蕩湖漁政監督大隊組織打撈,曆時10天打撈出死亡鯰魚2.02萬(wan) 斤。徐某、劉某共支付打撈費、存儲(chu) 費、無害化處置費等應急處置費用共計9萬(wan) 餘(yu)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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