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消費“真優惠”還是“總吃虧”?
房山法院法官梳理預付費領域相關(guan) 糾紛,提醒商家和消費者增強風險意識
預付式消費已成為(wei) 熱門消費方式,“健身卡”“美容卡”“培訓卡”“民宿白金卡”等預付費項目層出不窮。商家以預付優(you) 惠吸引消費者,預付越多優(you) 惠也越多。原本是“雙贏”的消費模式,但實踐中產(chan) 生諸多糾紛,“交款容易退款難”“表麵優(you) 惠實際吃虧(kui) ”等。
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法官梳理預付費領域相關(guan) 糾紛,提醒商家和消費者增強風險意識,防範化解糾紛,確保實惠落地、順利實現預期。
案例 1
顧客辦儲(chu) 值後公司注銷股東(dong) 承擔退還義(yi) 務嗎?
高某花費65000元在某休閑會(hui) 所辦理了會(hui) 員卡。因經營不善,休閑會(hui) 所公司關(guan) 店注銷,高某會(hui) 員卡中61000元餘(yu) 額未消費。高某以會(hui) 所公司股東(dong) 張某為(wei) 被告提起訴訟,要求退還61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法定代表人張某是會(hui) 所的唯一股東(dong) 。2022年5月,高某通過POS機向會(hui) 所支付65000元預付款。11月,會(hui) 所辦理了登記注銷手續。張某在公司清算報告及注銷公司的股東(dong) 決(jue) 定書(shu) 上簽字。
法院認為(wei) ,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應當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shu) 麵通知全體(ti) 已知債(zhai) 權人。清算組沒有履行告知義(yi) 務,導致債(zhai) 權人未及時申報債(zhai) 權而未獲清償(chang) ,債(zhai) 權人可以要求清算組成員對其損失承擔賠償(chang) 責任。
雖然高某與(yu) 會(hui) 所之間未簽訂書(shu) 麵合同,但結合高某提供的付款證明、消費頻次記錄以及消費扣款等證據,可以認定雙方成立事實合同關(guan) 係。張某在公司存在債(zhai) 務的情況下出具債(zhai) 權債(zhai) 務已經結清的清算報告,作為(wei) 股東(dong) 應對公司債(zhai) 務承擔償(chang) 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jue) 張某退還高某61000元。
法官提示
法官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當經營者出現停業(ye) 、注銷等情形,導致預付式消費無法兌(dui) 現時,應當及時以電話、短信或者微信等方式聯係消費者,告知相關(guan) 情況。消費者可以要求退款,經營者應當按照約定退還預收款餘(yu) 額。公司注銷後,消費者可將公司股東(dong) 作為(wei) 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追回預付款。
消費者在儲(chu) 值消費時應保持謹慎態度,例如,辦卡前認真核實商家資質;與(yu) 經營者簽訂書(shu) 麵協議;注意保留消費記錄、協議、發票等相關(guan) 證據,比如每次消費完畢後讓商家簽字確認,做到心中有數;同時,盡量避免一次性大額儲(chu) 值。
案例 2
服務竟成“私人物品”不予退款是否合理?
申某在某美發店充值15000元辦理會(hui) 員卡,並支付了28548元購買(mai) 了30次頭皮護理,護理方案為(wei) “清、補、固根、控油套盒”。美發店贈送給申某一套洗護套裝。隨後申某又充值55000元。
2023年1月,申某和女兒(er) 在美發店燙染頭發。申某認為(wei) 燙染效果不好、服務水平差,當即申請退款。美發店同意退款,但雙方對退款金額有異議,申某起訴至法院,要求退還儲(chu) 值款97000元。
美發店辯稱,28548元是申某購買(mai) 的護理套盒,該套盒僅(jin) 由申某個(ge) 人使用,產(chan) 品屬於(yu) 申某的私人物品。這筆錢不是傳(chuan) 統的儲(chu) 值消費,不應該退還。
法院認為(wei) ,申某向美發店支付費用用於(yu) 美發儲(chu) 值,並購買(mai) 了頭皮護理,雙方雖未簽訂書(shu) 麵合同,但已成立合同關(guan) 係。美發店未提交證據證明提供給申某使用的頭皮護理套盒,僅(jin) 能由申某使用,而不能用於(yu) 其他顧客。並且,雙方就28548元用於(yu) 購買(mai) 護理套盒並未達成合意,據此認定申某購買(mai) 的是護理次數而非護理產(chan) 品。
扣減贈送的洗護產(chan) 品及兩(liang) 次頭皮護理費用後,法院判決(jue) 美容店退還94600元。
法官提示
法官介紹,2022年6月1日,北京市實施《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該《條例》規定了消費者享有的權利,例如向經營者全麵了解預付卡所兌(dui) 現的商品或者服務內(nei) 容、數量和質量、價(jia) 格和費用、有效期限、餘(yu) 額退回等信息。同時,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出具憑證,如兌(dui) 付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內(nei) 容、地點及兌(dui) 付計算種類、扣費方式等。
實踐中,美容、美發等領域的消費項目較多,對應的預付款也較複雜。消費者與(yu) 商家對支付款性質爭(zheng) 議較為(wei) 普遍,是購買(mai) 商品的對價(jia) 款還是預付款,需要綜合商品特征、使用情況、扣款方式、雙方合意等情況確定。為(wei) 避免付款性質爭(zheng) 議,經營者與(yu) 消費者應簽訂書(shu) 麵合同,詳細列明消費項目種類及收費標準等內(nei) 容,並合理分配解除權,雙方應本著平等、誠信原則合理解釋爭(zheng) 議條款。
案例 3
美容師辭職是解除合同的理由嗎?
2017年,魏某在某美容會(hui) 所辦理了會(hui) 員卡。雙方簽訂《儲(chu) 值會(hui) 員服務協議》,約定魏某儲(chu) 值20萬(wan) 元成為(wei) 至尊會(hui) 員,美容會(hui) 所每年贈送餘(yu) 額10%的積分,積分可折現。
魏某陸續在美容會(hui) 所接受美容服務,購買(mai) 了膠原蛋白培植套餐、減肥塑形等服務。2023年2月,魏某因為(wei) 為(wei) 其服務的美容師離職,對美容會(hui) 所提供的美容服務不滿意,不同意繼續履行合同,起訴到法院要求美容會(hui) 所退還服務費197643元。
法院認為(wei) ,魏某以美容師離職,提供服務不滿意為(wei) 由,主張解除合同,魏某未舉(ju) 證證明美容會(hui) 所提供的服務與(yu) 雙方約定不符,並且美容師離職並非合同解除的法定或約定事由,魏某據此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
鑒於(yu) 魏某明確表示不再去美容會(hui) 所接受服務,雙方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為(wei) 避免合同僵持狀態持續,法院判決(jue) 服務合同權利義(yi) 務終止。贈送的積分應是與(yu) 儲(chu) 值金額捆綁為(wei) 整體(ti) 進行的消費,在儲(chu) 值金額未正常消費完畢前,贈送積分對應的金額應扣除。
最終,法院判決(jue) 美容會(hui) 所退還服務費174436元。
法官提示
法官解析,服務合同雙方以信任為(wei) 基礎,一旦信任基石斷裂,服務合同的履行容易陷入僵局,“你情我不願”,雙方呈現僵持狀態。如何破解僵局,能否解除合同?
根據民法典規定,債(zhai) 務的標的不適於(yu) 強製履行,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權利義(yi) 務。美容、美發、健身等服務合同具有特殊的人身屬性,合同的履行需要雙方積極參與(yu) 、溝通、配合,不宜強製履行。所以,一旦合同履行陷入僵局,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應及時終止雙方的權利義(yi) 務,避免長期僵持對雙方利益的“折損”。合同權利義(yi) 務雖然終止,但違約方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消費者因購買(mai) 預付卡獲得的贈品、贈送的服務或者積分等,在合同權利義(yi) 務終結時,應當退回或者支付合理對價(jia) 。
新京報記者 張靜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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