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國內

住高端養老院能否要求子女付費?

發布時間:2024-01-16 15:05:00來源: 新京報

  住高端養(yang) 老院能否要求子女付費?

  88歲老人住高端養(yang) 老院每月費用約1.2萬(wan) 元,起訴四個(ge) 女兒(er) 要求付費;法院:應結合實際情況和支付意願

  近幾年,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高端養(yang) 老市場快速發展,尤其是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和部分二線城市。但是,高端養(yang) 老機構的費用要比普通養(yang) 老機構高很多,給普通家庭帶來較重的經濟負擔。那麽(me) ,父母是否可以要求子女承擔高端養(yang) 老機構的費用呢?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北京市東(dong) 城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年近九旬老人為(wei) 住進高端養(yang) 老機構,起訴四個(ge) 女兒(er) 要求負擔高額贍養(yang) 費的案件。法院綜合考量老人的收入、資產(chan) 、身體(ti) 狀況,子女的支付意願、經濟能力以及對老人的贍養(yang) 情況,對老人的贍養(yang) 費訴求進行了分別酌定。

  法院的判決(jue) ,既兼顧了利益平衡,又倡導了合適的養(yang) 老方式,向社會(hui) 傳(chuan) 遞出鮮明的價(jia) 值導向:子女有贍養(yang) 扶助老人的義(yi) 務,不僅(jin) 僅(jin) 指經濟上的供養(yang) ,更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作為(wei) 父母,贍養(yang) 需求也應從(cong) 實際出發,在有條件的情況下盡量減少子女的經濟負擔,選擇合適的養(yang) 老方式。

  案例

  老人住高端養(yang) 老院要求四個(ge) 女兒(er) 支付費用

  何女士今年88歲,丈夫20多年前就去世。她有四個(ge) 女兒(er) ,都已各自成家,三女兒(er) 離異,生活不寬裕;小女兒(er) 長期在國外生活,不常與(yu) 家裏聯係;大女兒(er) 、二女兒(er) 也都忙於(yu) 各自的生活,逢年過節雖能看望問候,卻無法時時照顧。所以,老人大多時候獨居位於(yu) 北京朝陽區的一套兩(liang) 居室內(nei) ,自行照顧飲食起居。

  何女士骨質疏鬆嚴(yan) 重,體(ti) 重隻有60多斤,行動也有些不便。女兒(er) 們(men) 先後幫她聘請過幾位保姆,但總是不如意。後來,何女士聽說北京周邊有一家高端養(yang) 老院,居住環境舒適,配有醫療設施,服務人員專(zhuan) 業(ye) 。經過實地考察,何女士非常滿意,當即決(jue) 定入住。但這家養(yang) 老院價(jia) 格較昂貴,每個(ge) 月基本費用在12000元左右,還要一次性預交一年的費用。何女士的積蓄和退休金不夠,就找人墊錢、先住了進去。

  隨後,何女士要求四個(ge) 女兒(er) 支付費用,但遭到拒絕。尤其是三女兒(er) 和小女兒(er) ,不僅(jin) 沒有給錢,還情緒激動、語氣不善。何女士將女兒(er) 們(men) 訴至法院,要求她們(men) 履行贍養(yang) 義(yi) 務,均攤已經支付的一年期養(yang) 老院費用共計144000元;今後繼續按照這個(ge) 標準支付贍養(yang) 費,每人每月3500元。

  大女兒(er) 和二女兒(er) 表示,她們(men) 雖然經濟能力有限,但會(hui) 盡最大努力孝敬母親(qin) ,願意出錢。三女兒(er) 表示,自己也60多歲了,沒什麽(me) 積蓄,退休金基本都用來支付房租和生活開銷,無力負擔高額養(yang) 老費。

  小女兒(er) 表示,自己出國時已辦理提前退休,每個(ge) 月退休金隻有2000多元,在國外也沒有工作,一直和丈夫靠著女兒(er) 生活,隻能在力所能及範圍內(nei) 盡贍養(yang) 義(yi) 務,每個(ge) 月可以給400元左右的贍養(yang) 費。她認為(wei) ,母親(qin) 有自己的住房,如果生活不能自理可以請保姆或者由國內(nei) 的女兒(er) 輪流照顧,而不應該去高端養(yang) 老院來增加子女的經濟負擔。如果一定要住,母親(qin) 的退休金不低,也有積蓄,還可以出租房子,用租金來支付養(yang) 老院費用。

  法院經詢問,確認何女士和四個(ge) 女兒(er) 月收入分別為(wei) :何女士每月5547.5元,大女兒(er) 每月4536.75元,二女兒(er) 每月2774.92元,三女兒(er) 每月7019元,小女兒(er) 每月2933.54元。另外,何女士銀行賬戶內(nei) 有存款5萬(wan) 餘(yu) 元。何女士表示,這些存款要用來支付生活開銷,不同意拿去交養(yang) 老院費用。

  說法

  法院:支付贍養(yang) 費數額應與(yu) 實際情況匹配

  東(dong) 城法院經審理後認為(wei) ,本案的爭(zheng) 議焦點在於(yu) ,在子女不能近身照顧時,老人是否可以要求子女負擔高端養(yang) 老院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yang) 義(yi) 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yang) 費的權利。在確定子女應支付的贍養(yang) 費數額時,應參考當地經濟水平,被贍養(yang) 人的年齡及身體(ti) 狀況,基本生活、醫療需要,被贍養(yang) 人的收入、子女數量,各子女的收入與(yu) 勞動能力等相關(guan) 因素。

  本案中,何女士有自己的住房,每月有5000餘(yu) 元的退休金,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從(cong) 經濟條件來看,並不屬於(yu) 嚴(yan) 格意義(yi) 上的“生活困難的父母”,向子女要求高於(yu) 其支付能力的贍養(yang) 費數額,不應支持。但考慮到何女士將近九十高齡,生活已無法自理,平日確實需要人近身照顧,四個(ge) 女兒(er) 均表示不能近身陪伴和照料,所以何女士即使不住進高端養(yang) 老院,也有請保姆照顧的實際需要。

  截至起訴時,何女士簽訂的高端養(yang) 老服務合同一年期限將近屆滿,鑒於(yu) 該部分費用已交納,四個(ge) 女兒(er) 也均未在此期間近身照顧,故對該部分費用,應在扣除何女士有經濟能力支付的部分後酌情予以支持。對於(yu) 此後的贍養(yang) 費數額,鑒於(yu) 贍養(yang) 費糾紛案件解決(jue) 的是被贍養(yang) 人最基本的物質生活需求,在子女有能力的情況下,應當盡力為(wei) 父母的晚年生活提供更優(you) 越的物質條件,但父母也應在有條件的情況下盡量減少子女的經濟負擔,選擇合適的養(yang) 老方式。比如本案中,何女士若不選擇居家養(yang) 老,可考慮將房屋出租等,以減輕子女經濟壓力。綜上,法院在充分考慮何女士的實際需求、經濟情況以及可替代方案的前提下,結合子女的收入情況以及支付意願,對何女士後續贍養(yang) 費用予以酌定。

  在法院釋明後,何女士的大女兒(er) 、二女兒(er) 仍表示,母親(qin) 主張多少數額,便願意支付多少數額,法院不持異議,予以照準。最終,法院判決(jue) 何女士的大女兒(er) 、二女兒(er) 對已經產(chan) 生的高端養(yang) 老院費用各負擔35010元,此後每月給付贍養(yang) 費各3500元;三女兒(er) 、小女兒(er) 對已經產(chan) 生的高端養(yang) 老院費用各負擔20600元,此後每月給付贍養(yang) 費各800元。

  法院在判決(jue) 中指出,孝敬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chuan) 統美德,無論子女經濟能力如何,至少言語上、態度上應當尊敬自己的父母。從(cong) 當庭表現和當事人陳述來看,三女兒(er) 、小女兒(er) 對母親(qin) 關(guan) 懷甚少,對待母親(qin) 的態度冷漠,應予以改進。何女士已年近九旬,除了經濟上的贍養(yang) ,女兒(er) 們(men) 應當給予更多生活上、情感上的陪伴和照顧。

  法官提示

  伴隨著社會(hui) 老齡化程度加劇,贍養(yang) 人也麵臨(lin) 著老齡化趨勢,另外,子女外出務工、獨生子女家庭、離婚和孤寡等因素也使居家養(yang) 老麵臨(lin) 著挑戰。正如本案中,四名被告中有三人已超過60歲,這種老齡贍養(yang) 人在法院審理的相關(guan) 案件中已不罕見。

  《民法典》明確了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yang) 義(yi) 務,司法實踐中對於(yu) 贍養(yang) 義(yi) 務是否履行的評價(jia) ,需要考慮被贍養(yang) 人的贍養(yang) 需求和實際支出,也要結合被贍養(yang) 人的日常生活水平、當地消費水平以及贍養(yang) 義(yi) 務人的贍養(yang) 能力等情況,就個(ge) 案情況進行具體(ti) 分析判斷,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綜合考慮。

  新京報記者 慕宏舉(ju)

(責編:陳濛濛)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