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不合格口罩 羅森一門店被處罰
近日,羅森(北京)有限公司因售賣不合格口罩,被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罰款6.4萬(wan) 餘(yu) 元、沒收違法所得8357.65元。
處罰事由顯示,在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組織的2023年非醫用口罩產(chan) 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羅森(北京)有限公司菜市口南大街銷售分店銷售的isDG彩色立體(ti) 日常防護型口罩(紅色)7枚非醫用口罩,經抽樣檢驗,防護效果項目不符合GB/T32610—2016《日常防護型口罩基數規範》標準,依據《2023年北京市非醫用口罩產(chan) 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檢驗結論為(wei) 不合格。當事人負責羅森各門店銷售商品的日常經營管理,上述銷售門店銷售的口罩均由當事人進貨、配送和銷售。當事人從(cong) 銷售商北京八百旺商貿有限公司購進該非醫用口罩1800袋,共分兩(liang) 次購進,每袋進貨價(jia) 格為(wei) 15.23元,當事人根據所屬門店各自需求進行配送,各門店銷售價(jia) 格為(wei) 每袋23.8元,共銷售1102袋、丟(diu) 失26袋、庫存合計672袋,全部退回經銷商。認定當事人銷售此款口罩違法所得為(wei) 8357.65元。
市場監管部門認為(wei)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wei) 違反了《產(chan) 品質量法》有關(guan) 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wei) ,並處罰款64260元,沒收違法所得8357.65元。(記者孟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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